外部董事的薪酬,外部董事的董事收入應按哪個稅目交個人所得稅

1,外部董事的董事收入應按哪個稅目交個人所得稅

內部按工資薪金,外部的按勞務報酬
如果是不在本公司任職的外部董事應按勞務報酬稅目征稅。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外部董事的董事收入應按哪個稅目交個人所得稅

2,公司向董事會成員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支付的費用如何核算是否

公司內部文件如果沒有提及可以不計提社會保險費,文件提及有關董事的薪酬涉及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可以計提進行管理費用-股東及董事會費-社會保險費、管理費用-股東及董事會費-住房公積金。
公司向外部董事支付的費用(確切的叫津貼)不屬于薪酬范圍,計入管理費用下的董事會費,不需要計提社會保險。
計入管理費用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公司向董事會成員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支付的費用如何核算是否

3,董事薪金一年30萬交多少稅

董事費收入一般按勞務報酬項目納稅 應納稅所得額30*(1-20)=24萬元 畸高,加成征收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24*0.4-7000=8.9萬元 但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明確,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否則,要并入工資、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有任職,確屬工薪,要并入工資納稅。

董事薪金一年30萬交多少稅

4,中外合資企業董事費是否計入工資總額

董事會費的開支及標準,一般由董事會決定。董事費是指經董事會決定支付給董事會成員的合理的勞務報酬。董事會決定的開支,凡本期實際發生的,均可作為當期的費用列支,但是,以董事會名義支付的招待費,禮品費以及其他屬于交際應酬性質的支出,都不得作為董事會費支出,而應計入企業的交際應酬費。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財會字[1992]33號第十章第五十一條規定:管理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顧問費、訴訟費、交際應酬費、稅金(包括城市房地產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等)、場地使用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壞賬損失、職工培訓費、研究發展費和其他管理費用。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國家統計局令第一號)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工資總額不包括的項目其中有“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根據以上規定董事費應計入管理費用,不屬于工資項目范疇不計入工資總額,因此不能作為計提福利費的依據。
也許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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