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茅臺酒路上破碎怎么辦快遞保丟不保損酒是朋友拜托我處理
做快遞的盡量不要收易碎品,這是常識,為了賺那幾塊錢擔多大風險自己也應該知道按照目前的快遞操作標準,中轉過程中破損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如果想發易碎品讓客戶保價,不然不要收誰收件誰負責這很正常,不要要求別人有什么責任感,簡單的自我保護都做不到就別做快遞了,目前整個行業都這樣
2,快遞小哥丟失一萬多茅臺酒事件結局
你好,7月6號,西安以快遞小哥丟失一萬多茅臺酒,報警后西安未央宮派出所民警表示,像張先生的情況屬于丟失物品,不在立案調查范圍內,只能協助張先生調取監控視頻。如果張先生蹲點找到拿酒男子,警方可以出面協調把酒要回來。 目前,張先生已經賠付客戶茅臺酒的損失1.2萬元。截止目前還未找到拿走茅臺酒的人。
我會繼續學習,爭取下次回答你
3,快遞丟了如何賠償
1、如果快遞保價了,應當按保價價值賠償;2、如果沒有保價的:快遞公司未盡到及時安全送達快件的合同義務,存在重大過失,應當全額賠償損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快遞服務組織可不負賠償責任:由于顧客的責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損失的;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損失的(保價快件除外);顧客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滿一年未查詢又未提出賠償要求的。要經過正常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本人開淘寶店鋪的。在韻達快遞發一個價值300多塊錢的物件。20號就到達哈爾濱,一直不送貨給買家,買家打電話物流公司,物流公司說找不著了,現在去找公司所索賠,。公司要在7天后處理,還只是培0到5倍的物流費!這還有天理嗎????看到的朋友希望不要在用韻達了,說不定經常遺失的物件都是內部人做的手腳,我兩次了,怕了!!!!
4,快遞丟失賠償計算標準
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快遞服務組織與用戶之間就快件丟失、損壞的賠償標準有約定的應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可按以下原則執行。
1、快件發生丟失賠償應主要包括:
(1)應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
(2)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
(3)對于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規定進行賠償。
2、快件損毀賠償應主要包括:
(1)完全損毀,指快件價值完全喪失,參照快件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
(2)部分損毀,指快件價值部分喪失,依據快件喪失價值占總價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3、內件不符賠償應主要包括:
(1)內件品名與寄件人填寫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損毀賠償;
(2)內件品名相同,數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損毀賠償。”。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
快遞丟失應按雙方事先的約定賠償。如果沒有約定,賠償方式有兩種:寄件人為快件保了價(買了保險),按保價金額賠償;沒有保價,依據《郵政法》《合同法》相關規定賠償。
《合同法》規定:
如果運輸過程中貨物有損毀,快遞公司要與消費者按照約定給予賠償,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要給予市價賠償,即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5,貴重物品丟失快遞怎么賠
打官司肯定能賠全額 我也是被無良快遞坑了的 正準備打官司 成功案例 2009年1月16日,我的小孩到樓下無錫順豐快遞公司交往上海的耳機維修公司交寄了價值為3000元的:美國舒爾SHURE SE530pth 原裝正品耳機一個. 20日告之,由于內部的原因,耳機丟失了!只能以五倍的運費給予賠償! 問題是:1.無錫順豐的營業員沒有提起是否要保價,2.無錫順豐公司在17日就知道丟失的情況下,拖過了三天才告之丟失,是為了規避規定的要求,3.深圳順豐投訴總部的一女員工態度惡劣,4.強烈要求順豐公司能夠解決好交運的物品被竊事件,否則誰還敢讓順豐快遞? 問題補充:運輸公司將客戶托運的價值近6萬元的電腦運丟了。但按照客戶已簽字同意的運輸格式合同中的相應條款,運輸公司只需賠償18元運費的5-10倍,即90-180元。這份格式合同真的能讓運輸公司在巨額索賠面前輕松逃脫嗎?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決,格式條款違反法定義務,且顯失公平,運輸公司必須全額賠償客戶損失。原告無錫市強仕計算機公司委托上海便捷貨運公司無錫分公司運送了4臺電腦,總價值56500元,運費共18元。在貨運公司提供的《托運單》背面的托運條款中明確注明:“托運人托運貴重物品又不愿意投保者”“如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賠償運費的5-10倍。”無錫強仕公司承辦人在托運電腦時在這份《托運單》正面簽字,表示“同意便捷運輸要求及條款”。 在運輸過程中,由于便捷貨運公司無錫分公司的重大過失,4臺電腦全部遺失。強仕公司為此向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上海便捷貨運公司無錫分公司及作為法人主體的上海便捷貨運公司賠償全部損失。但上海便捷貨運公司及其無錫分公司辯稱,強仕公司托運時已經在《托運單》上簽字認可了格式合同。而根據合同規定,貨運公司只應該賠償90-180元。法院審理認為,格式合同中關于賠償責任的格式條款應屬無效。 按照《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主要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一、在快遞服務合同這個法律關系中,快遞公司造成快件丟失或損毀的,快遞公司應當依法或依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購買保險是民事主體合理規避各自風險和責任的常用方法,但不能以對方已購買保險為由,來豁免己方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具體來說,快遞服務合同與保險合同是兩個不同的合同,兩種相對獨立的法律關系;寄件人與快遞公司間是快遞服務合同關系,丟了件,快遞公司就應當依法依約承擔賠償責任;至于寄件人與保險公司、快遞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關系完全另當別論,不可混為一談。在快遞服務合同關系中,快遞公司以格式合同條款將賠償責任全部推卸給非本合同關系的第三方,完全免除自己丟損快件的賠償責任,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主要責任,屬于無效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條款。 丟失物品按照五倍運費給予賠償,這個條款屬于格式條款。快遞公司作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對限制或免除己方責任的條款作出明確說明。但在訂立合同時,并沒有對這些進行詳細的解釋說明。即便是寄件人一欄內簽了字,這種形式的告知是不明確的。 焦點: 賠償限額條款有效嗎 快遞運單上印的“五倍運費”賠償限額條款是否有效? 這個條款屬于格式條款。快遞公司作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對限制或免除己方責任的條款作出明確說明。但在訂立合同時,并沒有對這些進行詳細的解釋說明。背面沒有簽字欄,這種形式的告知是不明確的。 因為沒明確告知這些條款,導致用戶對賠償、保價等事宜存在誤解,所以,賠償限額的條款對用戶沒有約束力。 用戶和快遞公司之間的貨運合同關系是合法有效的,用戶交運貨物并支付運費,快遞公司作為承運人應當及時、安全地將貨物運送至原告指定的地點。本案中,快遞公司在運送貨物過程中將貨物遺失,構成違約,并應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法院介紹,當前各類民營快遞公司紛紛成立,在快遞過程中產生的一系列法律問題值得思考。以往,我國快遞業務一直是由郵政部門專有經營的,現在,快遞服務項目逐漸放開,民營快遞公司快速發展起來。 郵政企業是全民所有制的經營郵政業務的公用企業,其機構設置和業務活動受《郵政法》調整。《郵政法》規定:“非保價郵包,按照郵包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是最高不超過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額。” 國家郵政局《國內郵件處理規則》規定:“未保價郵件發生丟失、毀損、短少時,應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付運費的二倍。” 而本案中的快遞公司是民營企業,民營快遞公司和客戶之間訂立的快遞合同,由《民法通則》、《合同法》調整其法律關系,不受《郵政法》調整,與EMS(郵政特快專遞)有著明顯的區別。所以,合同訂立的不規范,引起的糾紛就很多。 民營快遞企業在訂立快遞合同時,通常提供的是可反復使用的格式合同,常常不向客戶解釋清楚。按《合同法》規定,民營快遞公司要對格式合同條款進行明確告知,讓客戶知道賠償、保價等事宜的處理方式,對客戶的要求要作出明確解釋。 像本案中背面無簽字的告知方法,不是一種明確的告知方式,而應在相關格式條款內容處單獨設置簽名欄。
老兄,我上次記也是順豐保價的事你自己也沒說~嗨他只能最高按運費的9倍賠你了~你這個告到那都一樣的~你看那個快運單后面有寫的~只是你們沒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