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指數的指數定義
h指數(也叫h-index )是一個混合量化指標,最初是由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圣地亞哥分校的物理學家喬治·赫希(Jorge Hirsch)在2005年的時候提出來的,其目的是量化科研人員作為獨立個體的研究成果。Hirsch的原始定義是,一名科學家的h指數是指其發表的Np篇論文中有h篇每篇至少被引h次、而其余Np-h篇論文每篇被引均小于或等于h次(A scientist has index h if h of his or her Np papers have at least h citationseach and the other(Np-h) papers have≤h citation each)。h指數被認為是對先前眾多衡量指標的一大改進;先前的衡量指標都傾向于關注科研人員在其發表論文的期刊,因而,它們都假定作者的貢獻等同于期刊的平均值。如果一位科學家的出版成果以它們被引生命周期的數字進行排序的話,那么h指數就是一個最大值,這個最大值是指每篇論文至少被引了h次的h篇文章。另外H指數也是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也就是HHI指數的簡稱,是某特定行業市場上所有企業的市場份額的平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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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是赫芬德爾指數
====== 美國企業兼并批準標準的規定 ====== 美國司法部1968年的兼并準則規定了以市場份額和市場集中度來衡量什么樣的兼并將得到批準。市場集中度是指某一市場中四家最大企業所占市場份額之和。而1982年兼并準則,提出了一套新的劃分市場范圍的方法和規則,將不同產品、不同企業劃為不同的市場,并提出“5%規則”,即如果價格提高5%,在一年內顧客將轉向哪些供應商,這些供應商就應當包括在這一市場之內;如果價格提高5%,在一年內,哪些生產者將開始生產這種產品,這些生產者也應當屬于這一市場。與此同時,1982年準則建立了衡量市場集中程度的新指數——赫芬德爾—赫希曼指數(簡稱HHI指數)。HHI指數等于市場中每個企業市場份額的平方之和。司法部據市場的HHI指數以及兼并方案預計會引起的HHI系數的上升值來決定該兼并“不可能”,“可能”或“很可能”得到批準。1984年準則在1982年準則的基礎上,強調“5%規則”亦適用外國供應商,并且強調是否批準兼并。除考慮HHI指數外,還應考慮市場條件的變化、企業的財務狀況、新企業進入的難易、眾多小企業的擴充能力以及兼并后的效率問題。對于那些能大大提高經濟效率的兼并,應在批準時適當放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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