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白酒沒有消費稅了,為什么之前對酒精征稅現在不征稅了

1,為什么之前對酒精征稅現在不征稅了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消費稅是對人們消費品的一個調節,稅費降低有利于酒精行業發展(僅供參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3號)的規定,酒精的征收范圍包括用蒸餾法和合成法生產的各種工業酒精、醫藥酒精、食用酒精。

為什么之前對酒精征稅現在不征稅了

2,為什么銷售外購的酒精不交消費稅

消費稅是單一環節交稅,在一個環節交完稅,其他環節就不再交稅了(卷煙例外),外購酒精在生產廠家出廠環節已經交過稅了,購買者再銷售就不再交稅了。
酒精生產環節才交納消費稅。
原生產廠家已繳了這部份稅,如在繳就重了
酒精在生產環節已經交了消費稅的,所以銷售外購的酒精不交消費稅。

為什么銷售外購的酒精不交消費稅

3,取消酒精消費稅是真的嗎對白酒行業是利好嗎

取消酒精消費稅,而酒的消費稅依然沒有變化;但是對于現在調整期的白酒行業而言,任何宏觀層面的政策都有可能影響到白酒行業的發展?!安贿^客觀來講,酒精消費稅的取消一方面有利于大型酒企因產能需求購買配制酒,可以降低生產成本;另一方可以促進酒企正規化生產,良性和穩健的發展。這對于酒企是利好的?!?/div>
消費稅確實是單一環節納稅,除了卷煙還有道批發環節的納稅。但是應稅消費品中有四類的消費稅是不能抵扣的:酒及酒精,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這個規定在課本消費稅那里有寫明的。因為你委托收回的是酒精,所以之前交過的消費稅不能抵扣。

取消酒精消費稅是真的嗎對白酒行業是利好嗎

4,超市銷售白酒征不征收消費稅

白酒在生產環節征稅,超市銷售白酒屬于零售環節,不征收消費稅。
白酒消費稅在生產環節征收,銷售環節不征收。所以超市銷售白酒不征收消費稅。
從價計征:糧食類白酒和薯類白酒消費稅均按照應納稅銷售金額額的20%計算繳納,從2009年8月1日消費稅計稅價格是按照國家稅務局核定的計稅價格并不低于對外銷售單價的60%計算繳納的。委托加工的應稅白酒,按照受托方的同類白酒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白酒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從量計征:按照0.5元/500ml計算繳納。

5,白酒消費稅怎么計征了

和原來一樣
白酒每斤(500克或500毫升)0.5元+比例稅率20% 黃酒240元/噸 甲類啤酒250元/噸 乙類啤酒220元/噸 其他酒10% 酒精5%
白酒消費稅計稅方式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1元/公斤的從量稅
正常銷售白酒計征消費稅與以前一樣、;從價+從量,但對需要組價計征消費稅的白酒,計算組成計稅價格時有些變化,即組價公式的分子里包括按量計征的消費稅了,所以在這里現行政策計算的白酒的消費稅金額有差別。
2009 年7 月25 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對白酒行業征收消費稅,計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1 元/公斤的從量稅;新管理辦法將于8 月1 日起實施。

6,關于白酒消費稅的一些問題

3)購進一批碳素材料、鈦合金,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50萬元、增值稅稅款25.5萬元,委托丙企業將其加工成高爾夫球桿,支付加工費用30萬元、增值稅稅款5.1萬元。主管稅務機關在11月初對甲企業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乙企業已經履行了代收代繳消費稅義務,丙企業f未履行代收代繳消費稅義務。由于丙企業未履行代收代繳消費稅義務,所以 甲企業銷售高爾夫球桿要交消費稅。如丙企業履行代收代繳消費稅義務,則甲企業銷售高爾夫球桿不用再交消費稅。
1、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2、收回瓶裝再出售的還要交消費稅,但是委托加工時交納的消費稅可以抵扣。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最終要交的消費稅應該是按80000算,當然還要按每斤0.5元算。

7,白酒消費稅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嵭袕膬r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因此,白酒實行復合計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其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8000×(1+10%)+5×2000×0.5]÷(1-20%)=(8800+5000)÷(1-20%)=17250元應納消費稅=17250×20%)+5×2000×0.5=8450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第四條“關于調整稅目稅率”第(四)項“調整白酒稅率”規定如下: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一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從量定額稅的計量單位按實際銷售商品重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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