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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副科長級別 副科長是什么級別
副科長的級別是副科級,這個級別說高不高,說低也不低~主要看是在什么地方了~如果在鄉鎮的話,副科級干部就是人上人了!~一般的副鎮長、各所的所長基本上都是這個級別~比副科級更小的就是股級干部了!
2,茅臺醇1992是什么級別
茅臺酵1992是一家正規企業生產的白酒,該口味純正,醬香濃郁,工藝獨特,好喝不上頭,喝后口不渴,是一款中等偏上的酒。
3,貴州茅臺董事長屬于什么行政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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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正科長與副科長是同一級別嗎
你對公務員的”職務層次“和”級別“兩個概念有的混淆。一、正科、副科指的是公務員的職務層次。《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第七條 領導職務層次由高至低依次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第十條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由高至低依次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二、公務員的級別與其工齡相關。《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公務員累計5年定期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以在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第十二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一)國家級正職:一級;(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四)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五)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六)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七)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八)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九)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十)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第十三條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一)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二)副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三)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四)副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五)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六)副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七級;(七)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八)辦事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三、降職指的是降低職務層次,降級指的是降低公務員的級別。降職是一種組織處理,降級是紀律處分。
5,企業副科級是什么
副科級:副科長,中國干部行政級別中最低一級的領導職務名稱。縣、縣級市或地級市設的區正科級局的副局長、副科級局的局長,鄉鎮黨委副書記和副鄉鎮長,地級市轄縣區、縣公安分局大隊長、派出所所長,中共縣、縣級市、市轄區紀委室主任。拓展資料: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于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8年5月21日發布的《2016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公務員719萬人 。2019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現代資產階級政黨制度建立后,政黨政治操縱著國家權力的分配,政府公職人員也隨著執政黨的更替而不斷變動。恩賜官職與政黨分贓導致了大量貪污腐敗。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家公職人員的管理并沒有形成科學的規范與相應的制度。西方國家的公務員制度沿于英國的文官制度;而普遍認為世界上最早以考試方式取錄公職人員的是中國。隋唐年間的中國即設吏、兵兩部選拔文官及武官,及后又有科舉制度。公務員制度創立:19世紀的后30年里,在兩次科技革命與產業革命的推動下,工業生產迅速發展,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議會至上”的時代結束了,隨之而來的是“行政專橫”。國家行政管理職能迅速增強,迫切需要改革公職任用制度,提高行政效率。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主要的幾個國家先后創立了公務員制度。
6,副科級干部屬于什么級別國家干部怎么分類
鄉科級副職是指一個公務員級別,主要崗位是鄉(鎮)黨委、人大、政協副職,級別是二十四級至十七級,職位的定位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鄉科級副職包含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副職以及民主黨派副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副職和法院、檢察院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正職以及民主黨派副職,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和法庭、檢察室正職。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1993年9月發布的《關于中國共產黨機關參照試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實施意見》,黨的機關工作者的級別劃分,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執行。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1)中央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級;(2)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二至三級;(3)中央各部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三至四級;(4)中央各部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副書記、常委,中紀委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四至五級;(5)中央各部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書記,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副書記,巡視員:五至七級;(6)中央各部副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副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委委員(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7)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書記,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調研員:七至十級;(8)副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常委,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紀委委員(常委),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9)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鄉(鎮)黨委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10)副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鄉(鎮)黨委副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常委,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11)科員:九至十四級;(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另外,各級黨的機關中與上述職務相對應的其他職務,也適用上述規定。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第三章 職務、職級與級別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第十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第十九條 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第二十條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并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第二十一條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第二十二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等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領導職務、職級相對應的銜級。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鄉科級副職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