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涇河酒廠,咸陽本地生產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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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咸陽本地生產的酒

在咸陽市沈興北路(咸陽天運溫泉游泳館北側200米建設小區西門處)上有一家專賣咸陽生產的酒的商店,酒的牌子叫金咸陽,你可上那兒看看.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同時預祝你購買順利!順便幫你找了一下咸陽各家生產酒的廠家及聯系地址以及電話,供你參考.最后祝你和你的爺爺元旦快樂! 咸陽龍海黃酒廠 地址:文林路 電話: 33772202 咸陽渭城金穗稠酒廠 地址: 青海省軍區干休所院內 電話: 33237455 三原縣金陵米酒廠 地址: 建原公司院內 電話: 32282229 涇陽縣涇河酒廠 地址: 城南關 電話: 36227128 涇陽縣醇臻酒廠 地址: 涇干鎮 電話: 13892066665 涇陽縣酒廠 地址: 涇干鎮花池渡村 電話: 36222720 陜西省永壽縣酒廠 地址: 馬坊鎮 電話: 37670811 彬縣龍鳳酒廠 地址: 龍高街 長武縣黃金塔酒廠 地址: 城長棗路口 電話: 34202681 旬邑縣如皋金花園酒廠 地址: 翠林食品公司院內 咸陽銀達保健酒廠 地址: 渭陽西路 電話: 3312338 咸陽市秦都區潤灃酒廠 地址: 吳家堡坡頭 電話: 33224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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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涇河到底是哪個省

涇河,地處于陜西省關中平原中部,是黃河中游地區的兩大支流。涇河,水名發源于寧夏地區,經過甘肅‘陜西后流入渭河。涇渭分明最早出自于《詩經·邶風》里面:“涇以渭濁,湜湜其止。”指的就是涇水與渭水同流一段河道,但是卻清濁不混。黃河支流渭河的第一大支流。發源于寧夏六盤山東麓,上有兩源,南源出于涇源縣老龍潭以上,北源出于固原大灣鎮,至平涼八里橋匯合,東流經平涼、涇川于楊家坪進入陜西長武縣,再經彬州市、涇陽等,于西安市高陵區陳家灘注入渭河。主要支流上游支流頡河,在平涼市西部,徑河支流。源千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縣境的六盤山東鹿,在高店以東的芡麻灣入甘肅省境,經平涼市安國鎮,至八里橋處匯入徑河。河長50.5公里,平均比降12.9編,流域面積421平方公里,年均掛流量3452萬立方米,年輸沙量28.5萬噸。汭河,涇河支流。古稱藥水、油水。在甘肅省東部。上游匯集了華亭縣境隴山東麓的馬峽、西華等支流。東流有策底河、南川河注入。再東過峽谷,經崇信縣北,至徑川縣城西入徑河。全長120公里,流域面積1671平方公里,年徑流總量2.19億立方米。中下游流經黃土高原溝壑區,水土流失嚴重,河流年輸沙量623萬噸,最大含沙量每立方米894公斤。

涇河到底是哪個省

3,寧夏回族自治區涇河水源保護區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涇河水源保護,合理利用水資源,維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涇源縣行政區域內涇河水源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  本條例所稱的涇河水源保護區,是指為防治涇河水源污染、保證水源環境質量,劃定并進行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第三條 涇源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盤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涇河水源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由固原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管理機構負責。  林業、國土資源、農牧、衛生、旅游等有關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水源保護區的有關保護和管理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增加投入,加強涇河水源保護區的生態建設,營造和保護水源涵養林,保護水資源,防止水體污染,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第五條 水源保護應當堅持保護優先,防治污染,綜合治理的原則,禁止工業污染、控制生活污染,防治面源污染,保障水質安全。  開發、利用和調節、調度涇河水資源時,應當統籌兼顧,維持河流合理流量以及地下水體的合理水位,維護水體的生態功能。第六條 自治區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涇河水源保護區的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具體補償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第七條 固原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涇河水資源綜合規劃、水資源配置、地理位置、水文條件、供水量、取水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等情況,劃定水源保護區范圍,編制保護規劃、制定保護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第八條 固原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管理機構、涇源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涇河水源保護區的陸地邊界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保護標志,并予公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占用、損毀地理界標、警示保護標志和防護設施。第九條 在涇河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破壞水源涵養林、護岸林以及與水源保護相關的植被;  (二)非法采礦、采砂、采石;  (三)傾倒、填埋、貯存、棄置礦渣、石渣、煤灰、垃圾等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在堤防和護堤地打井、鉆探、爆破、挖筑魚塘、取土、建房、開渠、挖窖、墳葬、開采地下資源、考古發掘等;  (五)擅自設置排污口;  (六)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未經處理或者處理未達標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  (七)使用炸藥、高殘留農藥及其他有毒物質;  (八)對水體造成污染的其他行為。第十條 禁止損毀堤防、護岸、閘壩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水文、水質、水文地質監測等設施。第十一條 水源保護區內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推廣使用可降解農膜、低毒農藥、有機肥料;  (二)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三)制定防止水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保證水污染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轉,經水污染治理設施處理后的水質,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第十二條 固原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管理機構、涇源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涇河水源保護區巡查制度,對擅自設置排污口的,應當依法查處。第十三條 涇河水源保護區內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水體污染事故的,取水單位應當立即向環保、水務等部門報告。有關責任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第十四條 環保、水務等部門應當執行水質監測的國家技術規范和標準,建立涇河水源保護區水質監測檔案,逐步實現水質自動監測。第十五條 禁止在水源保護區內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項目。對已建成不能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治理;治理后仍未達標的,依法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第十六條 擅自移動、占用、損毀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警示保護標志和防護設施的,由固原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管理機構、涇源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恢復原狀,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十七條 有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由固原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管理機構、涇源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寧夏回族自治區涇河水源保護區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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