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企業稅收籌劃的一個案例求解急
1.應交消費稅=860X10000X30%=2580000
2.該銷售方式存在的問題:19元的禮包也繳納了消費稅,導致多繳納消費稅=19X10000X30%=57000
3.為避免該問題的出現,在銷售上作為成套銷售,而在會計核算上作為單獨銷售,這樣禮包就不需繳納消費稅了。
2,企業稅收籌劃工作如何開展
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由于其動態性、長期性和全局性,所以這項工作的開展對稅收籌劃人、稅收籌劃部門和稅收籌劃企業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1、稅收籌劃人一般地,稱企業內部進行稅收籌劃的人為內部稅收籌劃人,而進行企業稅收籌劃的外部稅收籌劃企業或稅收籌劃人員被稱為外部稅收籌劃人,這兩種“人”各有利弊。內部稅收籌劃人的優點是:(1)對企業內部各種經營情況比較了解,能隨時對企業日常的稅務工作進行稅收籌劃;(2)有利于達到企業稅收籌劃工作要求的動態性、長期性和全局性;(3)有利于與外部稅收籌劃人員“對接”,有助于企業發展壯大。最大的缺點就是達到一定的專業性需要長期的積累,剛開始有些難以勝任。外部稅收籌劃人的優點是:(1)專業能力強,經驗豐富,能提供較為滿意的稅收籌劃方案;(2)效率高,有助于解決各種應急的稅收籌劃。最大的缺點是稅收籌劃成本高,一般只能解決企業稅務方面的大問題。但是,由于競爭,內外部稅收籌劃人的優缺點不是一成不變的。有的企業由于重視企業稅收籌劃工作,不僅有內部稅收籌劃人,而且還有外部稅收籌劃人。一般地,外部稅收籌劃人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要求有政府認可的資格。通常,外部稅收籌劃人可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合伙企業,還可選擇稅收籌劃顧問、稅收籌劃師、注冊稅務顧問、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律師等個人,但是要考慮各國的法律規定。2、稅收籌劃人的素質“人”的素質通常指“人”的業務素質和道德素質。一般地,稅收籌劃人員的業務素質要求掌握法學(包含稅法),會計學、財務學、管理學、運籌學、統計學、財政學和經濟學知識等,要從事國際稅收籌劃工作還需要掌握其他國家的法律制度、稅收制度、會計制度、國際貿易、國際金融和跨國企業管理等知識。而關于稅收籌劃人的道德素質,可以由各國的行業協會來制訂和規范。一般地,還可以由以下六方面來衡量:(1)遵守稅收籌劃四個方面的八項原則;即:法律方面的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和規范性原則,財務方面的財務利益最大化原則和穩健原則,社會方面的社會責任原則,以及籌劃管理方面的便利性原則和節約性原則,拒絕雇傭者或顧客不符合上述原則的要求。(2)將雇傭者或顧客的利益放在第一位;(3)與稅務機關密切合作,協助納稅人完成納稅義務;(4)遵守中介人的獨立性。不僅要保持對稅務機關的獨立性,而且要保持與顧客或雇傭者的獨立性;(5)為顧客或雇傭者保守秘密;(6)誠信地從事業務活動。
3,企業如何做好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的方法很多,而且不是孤立存在的,往往是交叉并存的,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主要方法: (一)調整成本法 調整成本法是指通過對企業成本的合理調整,抵減收益、減少應稅所得額以減輕企業稅負的節稅方法。成本的調整應根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適當處理,決不能亂攤成本,亂計費用。調整成本主要通過以下途徑來實現: 1、存貨計價法 2、折舊計算法 3、費用列支法 (二)收入控制法 收入控制法是通過對收入的合理控制,相應的減少所得,減輕或拖延納稅義務以減輕企業稅負的節稅方法。這里必須明確,收入控制是根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的合理財務技術處理,主要由以下途徑來實現: 1、利用公允的會計方法或準則設定收入時點。如直接收款方式銷貨收入的認定,以實際收到貨款或收到憑證時為準,因而可對取得貨款時間稍加控制,相應影響損益;又如分期付款銷貨收入,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收入的實現,也可作適度控制;工程收入實現采用全部完工法等也可以達到遞延收入的效果。 2、利用稅收優惠,控制所得實現時間。如盡量把利潤提前或集中于減免稅期,而把虧損或繳利提早或推遲于征稅期。 3、控制應稅所得額,以合法降低累進稅率條件下的應納稅額。企業可以通過適當的稅務籌劃把收入控制在一定范圍,避免由于所得級距的忽然爬升,導致稅負驟增。 (三)運用低稅環境進行稅務籌劃 低稅環境是指稅率較低、稅負較輕的區域、行業和產品種類。選擇低稅區包括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技術開發區。低稅區稅收優惠政策之一是降低稅率,減少納稅環節,優化稅收環境。不僅給企業提供良好的稅收條件,而且為企業創造了稅務籌劃的便利。此外,產業傾斜政策也給企業投資提供了政策選擇和稅務籌劃的機會。例如,我國稅法規定,在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免征所得稅兩年等。以上為轉載~請采納~謝謝
原標題:高頓研究院:稅務籌劃重在事前規劃和整體稅負在現代經濟條件下,稅收作為企業的客觀理財環境之一,如何依法納稅并能動地利用稅收杠桿,謀取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成為企業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基本出發點。對于追求財富最大化的企業來說,如何在稅法的許可下,實現稅負最低或最適宜,也就成為企業稅收籌劃的重點所在。而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和稅務機關有可能因為一些問題形成各種爭論。如何解決這些爭論,也是稅收籌劃成功與否的關鍵。企業的存在就是要盈利,而稅收作為企業成本,是與企業利益密切相關的,合理、有效地控制企業成本,取得利潤最大化,是每個企業的經營目標。要達到這個目標,只有進行稅務籌劃。由于稅務籌劃目前在中國還算是新生事物,尚處于摸索、學習和推行的初級階段。因此企業對于如何通過稅收籌劃,進而合理、合法、有效地減少企業的稅務負擔,提高資本回收率,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生機,還不是特別明確。甚至現在絕大多數的企業還沒有自己單獨的稅務部門,只有一些具有實力的跨國企業設有自己單獨的稅務部門和稅務經理。隨著國家稅收政策的不斷調控和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稅務籌劃工作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越來越大,也日益成為納稅人理財或經營整體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稅務籌劃的誤解對企業而言,經營的主要目標是保證企業有足夠的競爭力和追求利潤最大化。從企業內部看,企業如果想要增加利潤,使資產增值,固然可以通過調整商品價格、增加銷售數量、提高產品質量等途徑增加收入,但價格的上漲又可能導致企業失去市場的風險,從而迫使了企業在盡量降低成本、減少消耗、減輕稅負上下功夫。但往往在這個時候,企業采取了偷逃稅或者避稅的做法,并認為這就是稅務籌劃,把合理的納稅籌劃理解為逃稅和避稅。但這種方式,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其結果不但不能免除納稅義務、減輕稅收負擔,相反會增加企業的納稅支出,影響企業的形象和信譽,削弱市場競爭力。其次,納稅籌劃必須在事先進行規劃、設計和安排。納稅籌劃可以貫穿整個生產經營活動的始終,但決不是在事后進行籌劃。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滯后于應稅行為,如果交易行為發生之后才繳納增值稅或消費稅,收益實現或分配后才繳納所得稅等等,這時有的企業不是在發生應稅行為或納稅義務之前聘請注冊稅務師進行籌劃,而是等到納稅義務已經發生或已被稅務機關查出問題時,才想起向注冊稅務師咨詢進行納稅籌劃,再想方設法尋找少繳稅的途徑。那么這樣的做法無異于亡羊補牢,不能認為是納稅籌劃。另外,一個好的籌劃方案,并不一定是納稅最少就好。納稅籌劃的目標是選擇低稅負和遞延納稅,是獲得稅收利益,然而納稅籌劃不能只局限于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應著重考慮整體稅負的輕重,因為納稅人的經營目標是獲得最大的稅后利潤,這就要求它的整體稅負最低。在考慮整體稅負的同時還要著眼于生產經營業務的擴展,即使多繳納稅了,但從長遠看資本的回收率能增長,對投資者、納稅人有利,這樣的納稅籌劃方案還是可取的。根據企業未來的發展方向制定稅務籌劃稅收籌劃一定是根據企業未來的發展方向制定的。應該從經營角度,看這個經營方式是否適合公司本身的發展,再從稅的角度看這樣的模式是否支持公司的商業模式,然后在此基礎上進行稅務籌劃。這樣就不是單純為籌劃而籌劃。因此從稅的角度來說,我們不單純是看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公司,而是從整個集團去看,有些策略也許從公司的角度來說是不劃算的,但是從集團的角度來講是有益處的。以前企業都比較注重納稅申報,看重籌劃。但是現在是要在做交易和決定之前做籌劃,因為當決定下了,合同簽了,再去做籌劃的時候,很多事實已經不能更改了,可能會造成公司多付稅等情況的發生。所以現在越來越多的cfo也意識到,在做稅務籌劃和框架之前,應該讓稅務部門也參與進來,和他們及時溝通,聽取他們的意見,以避免企業不必要的稅收浪費。而且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也開始陸陸續續招聘稅務經理,專門去了解稅務方面的政策知識,站在宏觀的角度為企業管控稅務的風險,從整體大局出發,真正做到通過稅務籌劃為集團的長遠發展謀取最大化的利益。不同類型的企業如何進行稅務籌劃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在稅收方面有著不同的特點,投資者對企業不同組織形式的選擇,其投資收益也將產生差別,進而影響企業的整體稅收和獲利能力。因此,在企業設立之時,很有必要在組織形式的選擇上進行一番積極籌劃。我國對公司企業和合伙企業實行不同的納稅規定。國家對公司營業利潤在企業環節上課征公司稅,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個人投資者還需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而合伙企業則不然,營業利潤不交公司稅,只課征合伙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在不考慮其主要因素的情況下,單就合伙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合伙企業要優于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合伙企業只征一次個人所得稅,而股份有限公司還要再征一次企業所得稅;如果綜合考慮企業的稅基、稅率、優惠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利的一面,因為,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一般都是只為股份有限公司所適用。其次,在測算兩種性質企業的稅后整體利益時,不能只看名義稅率,還要看整體稅率,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整體化”措施一般情況下要優于合伙制企業,“整體化”就意味著重疊課征的消除,稅收便會消除一部分。第三,如合伙人中既有本國居民,又有外國居民,就出現了合伙企業的跨國稅收現象,由于國藉的不同,稅收將出現差異。一般情況下,規模較大企業應選擇股份有限公司,規模不大的企業,采用合伙企業比較合適。此時,當一個企業要進行跨地區經營時,常見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區設立下屬機構,即開辦子公司或分公司,從法律上講,子公司屬于獨立法人,而分公司則不屬于獨立法人,它們之間的不同在于:一是設立手續不同,在外地創辦獨立核算子公司,需要辦理許多手續,設立程序復雜,開辦費用也較大,而設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較簡單,費用開支比較少。另外,核算和納稅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獨立核算并獨立申報納稅,當地稅務機關比較喜歡,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由總公司進行核算盈虧和統一納稅,如有盈虧,分公司和總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納所得稅。當然稅收優惠也不同。子公司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分公司只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稅期限、優惠政策等在內的各種優惠政策;而分公司作為非獨立法人,則不能享受這些優惠政策。如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的“兩免三減半”、“稅收優惠稅率”等優惠政策,則只能適用于獨立法人企業。如何與稅務機關協調溝通在稅收籌劃中,稅務人員與公司其他部門以及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在很大程度上也決定了籌劃是否順利進行。稅務人員應該多和公司其他部門的人進行溝通,尤其是財務方面的人員,多做拓展,不能等到最后出現問題再去解決,因為在絕大數情況下,已經發生的事實是沒有辦法改變的,能夠做的就是把影響降低。但是如果能早一點和稅務部門的人溝通,早點發現問題,盡早解決,就可以完完全全避免風險了。比如說一個公司想要購買一個企業,但是應該以何種方式購買,購買后以何種方式和模式經營,都是公司在購買前需要考慮的。這久需要財務人員盡早和公司內部的稅務部門溝通,把收購前的所有事項安排好,比如收購這個企業有沒有風險,如何解決等等。而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則要注意,并不是任何事情都是需要跟稅務機關講清楚的。因為企業和稅務機關對稅法的理解是不一致的,所以企業能夠做的就是,盡量早一些與稅務機關溝通,并且把企業對稅法的理解以及做法告訴稅務機關,而且也不會因為和稅務機關一點點的爭執而去做很過分的稅務籌劃。一方面,如果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企業觸犯了,就應該規規矩矩的補稅。但如果是企業和稅局對稅法理解有爭議的,那么企業應該準備好足夠的資料支持,去跟稅局解釋自己當初為什么要做那樣的決定。把背后的動機告訴稅法機關。這樣的做法是稅務機關比較喜歡的。因為現在不同于以前,稅務局的官員都很盡職盡責,越來越注重稅務的風險管理,他們現在更需要企業提供技術上和數據上的支持,供他們去做決定。對于在不同地區有子公司的企業來說,他們的稅務總監應該注意這樣一種情況。也許在和一個地方的稅局溝通的時候,會得到一個很好的處理結果。但若用同一種方式去和另外一個稅局溝通,就可能出現兩種后果,一種是這個稅局同意以前稅局的看法,但是另外一個后果就是,新的稅局會和之前的稅局溝通,然后把之前同意的推翻掉。所以,稅務經理應該衡量一下怎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