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權利人出具了鑒定證明商店銷售了侵權的白酒商店不認可侵犯
盲目打官司會輸因為商店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進了侵權產品,并且能夠出具供應商證明,那么它本身是不侵權的。侵權者因為供應商。打官司前,如果不順藤摸瓜找到侵權產品的供應商和生產商的證據,你只起訴商店,那么供應商和生產商銷毀所有相關證據后便可脫離責任。
可以銷售,只要你取的名字別人也沒注冊就可以,但是還需要一個條件就是需要產品質量證書,還需要產品的條碼
2,國酒茅臺商標能不能取得注冊商標權
你好!不能!惹火上身的事建議不要做!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一方面,《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缺乏顯著特征的的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但另一方面,《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中又明確禁止“國+商品通用名稱”類型的標志申請為注冊商標,也就是說“國酒”能否成為注冊商標,最終還是要看具體案件的法律適用,對此,商標評審委員會也將作出裁決,
3,我賣了侵權別人注冊商標的白酒什么后果 我賣的藍色貴賓經典今天
根據《商標法》(http://baike.baidu.com/view/77684.htm)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處罰依據是 《商標法實施條例》 (http://baike.baidu.com/view/275685.htm) 第五十二條 的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侵權商品,處以貨值1-3倍罰款,貨值是你進貨的總量,你有銷售按你銷售價計算貨值,沒有銷售按真洋河市場平均價計算(嘿嘿你懂嗎!!)。我一年最少處理10起以上這類案件。 個人違法數額達到10W元以上(貨值)移交公安機關,3-7年。
對的
4,茅臺撤回商標訴訟是怎么回事
以下為事件新聞原稿,供參考 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13日宣布,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并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致歉。 茅臺集團表示,“‘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申請,已歷時十多年。對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決定,我們充分尊重,也樂于接受。日前因內部工作銜接問題遞交的訴訟申請,公司決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并謹此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 2010年,茅臺集團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第8377491號“國酒茅臺”商標。2016年,商標局的不予注冊決定送達到茅臺集團。2017年1月,茅臺集團向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希望這一商標可以獲得注冊。2018年5月,商評委作出復審決定,決定不予核準注冊。 而在2010年,茅臺集團提出“國酒茅臺”的商標申請時,就有包括律師事務所、酒類經銷商、國內著名白酒企業等31方提出了異議。
5,什么情況屬于侵權
侵權行為(英語:tort,德語:unerlaubte Handlung),是指行為人應當對所產生的損害負賠償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案例 1 安徽寧國工業泵廠侵犯山東“博山牌 BOSHAN ”商標專用權
案例 2 北京馬勝寬為侵犯 “ 茅臺 ” 、 “五糧液” 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運輸便利條件案
案例 3 北京市內燃機配件廠侵犯北內集團 “ 北內 ” 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例 4 北京市葡萄酒廠侵犯河南西峽果酒廠 “ 蓮花 ” 注冊商標專用權
案例 5 北京市王偉擅自銷售 “ 五星 ” 等注冊商標標識案
你所侵犯的東西正是別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這種行為就叫“侵權”。
應要求,補充理由;
我國《刑法學》關于犯罪侵犯的是什么,是這樣解釋的;“犯罪所侵犯的,正是我們的法律所保護的”。侵權也是一樣,你侵犯的權利必須是法律保護的合法權利。
這才是法律意義上的真正的侵權概念!
為什么我的回答總是不被人理解,非得要我補充完善?看來,法律這東西,還得要有專業人員。
至于案例,侵權的案例太多了,沒有必要再啰嗦,本人只是針對什么叫侵權的意思做出解答,不想再補充啰嗦的內容。
侵權是指違法行為造成他人(單位和組織)損害結果,分為人身侵權與財產侵權。例如打架致傷他人身體;又如過錯損壞公私財物等。
侵權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利。即行為與結果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比如:打人。實施了打的行為, 被打的人,受傷了。打是行為,受傷是結果。打的行為與受傷的結果之間是存在因果關系的——正是因為打才造成了受傷的結果。這就是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