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投資5億興建酒廠,某洗衣機廠今年生產3600臺洗衣機比去年多生產了五分之一去年生

1,某洗衣機廠今年生產3600臺洗衣機比去年多生產了五分之一去年生

3600X(1-1/5)=3600X4/5=720X4=2880臺

某洗衣機廠今年生產3600臺洗衣機比去年多生產了五分之一去年生

2,長城公司某月份發生以下經濟業務要求編制其會計分錄

1、借:銀行存款300000 貸: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300000 2、借:應付賬款-大華8000 貸:銀行存款8000 3、借:銀行存款80000 貸:短期借款-銀行80000 4、借:銀行存款150000 貸:應收賬款-宏大150000 5、借:原材料-丙材料25000 應交稅費-進項稅4250 貸:銀行存款29250 6、借:固定資產500000 應交稅費-進項稅85000 貸:銀行存款585000 7、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30000 貸:庫存現金30000 8、借:其他應收款-李明800 貸:庫存現金800 9、借:銷售費用850 貸:其他應收款-李明800 庫存現金50 10、借:資本公積150000 貸:實收資本***150000 11、借:庫存現金200 貸:銀行存款200 12、借:銀行存款50000 貸:庫存現金50000 13、借:固定資產-汽車250000 貸:營業外收入-接受陽光集團捐贈250000 14、借:預付賬款-宏業30000 貸:銀行存款30000 15、借:無形資產-專利權200000 貸:銀行存款200000 16、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預收賬款-國華100000 17、借:制造費用300 管理費用500 貸:庫存現金800 18、借:財務費用2500 貸:應付利息***2500 19、借:應付現金股利***300000 貸:銀行存款300000 20、借:營業外支出-捐贈希望工程500000 貸:銀行存款500000 這都是我自己打的,不是抄的,希望能幫助到你,對你有所啟發!!!

長城公司某月份發生以下經濟業務要求編制其會計分錄

3,求助 稅法作業

我想糾正上面這位朋友的三個錯誤:  1.增值稅(1)中,B酒廠應納增值稅依據僅為其提供加工而收取的加工費部分,而不能將A酒廠收購糧食所支付的進項稅計算在B頭上。即B酒廠應納增值稅=11.4*17%=1.94萬元。  2.增值稅(2)中,題目已寫明“取得不含稅銷售額60萬元”,因此60萬元無需價稅分離,不應該60/(1+17%)*17%,而是應該是60*17%。  3.消費稅(3)中,漏算包裝物押金2340元應繳的消費稅,因為根據稅法規定,“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黃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因此消費稅=20*2000*0.5/10000+30*25%+0.234/(1+17%)*25%=9.55萬元。  正確的答案整理如下:  1. B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0*2000*0.5/10000+(30+11.4)/(1-25%)*25%=16.8萬元  B酒廠應納增值稅=11.4*17%=1.94萬元  2. A酒廠應納消費稅:  (3)20*2000*0.5/10000+30*25%+0.234/(1+17%)*25%=9.55萬元  (4)10*5%=0.5萬元  (5)100*250/10000=2.5萬元  應納消費稅合計=9.55+0.5+2.5=12.55萬元  A酒廠應納增值稅:  (1)進項稅額=30*13%+11.4*17%=5.84萬元  (2)銷項稅額=【60+1/(1+17%)】*17%=10.35萬元  (3)銷項稅額=30*17%+0.234/(1+17%)*17%=5.13萬元  (4)銷項稅額=10*17%=1.7萬元  (5)銷項稅額=32*17%=5.44萬元  (6)進項稅額=80*13%=10.4萬元  (7)進項稅額=4*7%=0.28萬元  應納增值稅合計=10.35+5.13+1.7+5.44-5.84-10.4-0.28=6.1萬元
朋友你是不是把同一個問題發了兩遍啊,那我把前面回答你的再復制一下咯^_^,前面回答的地址貼在“參考資料”里了,順便看一下吧。我是第二個回答問題的人哦。答案整理如下:1. b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0*2000*0.5/10000+(30+11.4)/(1-25%)*25%=16.8萬元 b酒廠應納增值稅=11.4*17%=1.94萬元2. a酒廠應納消費稅:(3)20*2000*0.5/10000+30*25%+0.234/(1+17%)*25%=9.55萬元(4)10*5%=0.5萬元(5)100*250/10000=2.5萬元應納消費稅合計=9.55+0.5+2.5=12.55萬元 a酒廠應納增值稅:(1)進項稅額=30*13%+11.4*17%=5.84萬元(2)銷項稅額=【60+1/(1+17%)】*17%=10.35萬元(3)銷項稅額=30*17%+0.234/(1+17%)*17%=5.13萬元(4)銷項稅額=10*17%=1.7萬元(5)銷項稅額=32*17%=5.44萬元(6)進項稅額=80*13%=10.4萬元(7)進項稅額=4*7%=0.28萬元應納增值稅合計=10.35+5.13+1.7+5.44-5.84-10.4-0.28=6.1萬元

求助 稅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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