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政策調整是多少,白酒的消費稅

1,白酒的消費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第四條“關于調整稅目稅率”第(四)項“調整白酒稅率”規定如下: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一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從量定額稅的計量單位按實際銷售商品重量確定,

白酒的消費稅

2,白酒稅收政策2022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集中的中央(國務院),稅制改革以后,對白酒同時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消費稅稅率25%,增值稅稅率17%,實際稅負為8%左右,合計33%,大體與原議價糧白酒30%稅率相同,但不準扣除包裝費,對價外費用也開始征稅,糧食白酒凈增值稅、消費稅稅負實際要高于33%,但允許外購已稅白酒和酒精抵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白酒稅收政策2022

3,有關消費稅糧食白酒計稅問題

一、調整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比例稅率調整為定額稅率的比例稅率。   (一)定額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  ?。ǘ┍壤惵剩?   1、糧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為原料的蒸餾酒,下同)25%。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適用25%比例稅率:   --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  ?。约Z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薯類白酒15%。

有關消費稅糧食白酒計稅問題

4,白酒標準新政策

如需購買白酒,推薦選擇貴州茅世原酒業。白酒“新國標”6月1日實施:【→點擊免費領取茅世原醬香白酒】1、對濃香型白酒進行重新洗牌:以糧食為原料的叫白酒,這里的糧食主要是谷物類為主,但是如果以薯類、蜜餞等為原料釀成的,則不是白酒。2、對固態法白酒包裝增加標識要求,維護消費者權益。3、解決了酒精空隙問題,重新劃定酒精度數方范圍。4、重新明確了白酒清香、濃香、醬香等各香型白酒工藝特征。5、明確提出白酒中不能采用“糧谷食用酒精”,一旦使用就不是白酒,而是配制酒。新標的實施,滿足了消費者對白酒的品質追求,真正確保了消費者喝到的每一滴白酒都是糧食釀制。由于“新國標”對原料及釀造工藝等進行了規定,從而提高了整個行業的準入門檻,會加速整個行業的優勝劣汰,不斷提升優秀白酒企業的影響力?!靶聡鴺恕睂嵤┖?,知名白酒企業會更注重在口味、品牌、品質等方面的提升;使用食品添加劑等極個別的中小酒企,則會加速其淘汰步伐,從而對整個行業進行洗牌。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白酒的相關信息,推薦咨詢貴州茅世原酒業。貴州茅世原酒業始終以穩定的質量、口感以及同行業的綜合品質而備受消費者的信任。茅世原作為傳統的釀造酒企更加注重原材料,特別是原材料的培育、種植,綠色有機生長等,以提升品牌打造核心競爭力,茅世原醬酒保持不變的是初心和情懷,詮釋匠心釀造傳統工藝。

5,中國目前的酒稅是如何征收的請您幫助解答謝謝

糧食白酒的稅率是20% 薯類白酒是20% 黃酒是240元/噸 啤酒是220元/噸 其他酒是10% 酒精是5%
。(1)白酒消費稅稅率包括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而原規定白酒產品的稅率為比例稅率。稅率的變化說明白酒消費稅政策調整,將白酒產品從單一的從價計稅方法改為實行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復合計稅方法。通知規定:比例稅率為糧食白酒25%、薯類白酒15%,定額稅率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稅率為定額稅率,但單位稅額有所變化。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50元;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以下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20元。娛樂業、飲食業自治啤酒,單位稅額每噸250元。原規定不分金額,啤酒一律每噸220元。  

6,白酒新規定2022執行標準

白酒新國標2022明確規定液態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不得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劑,而且調香白酒被劃入調制酒分類,從白酒品類中剔除,簡單來說,像尖莊這樣的純糧固態發酵白酒才能繼續稱呼自己是白酒。2022年實施的白酒新國標中明確規定釀酒原料從2009年的糧食明確到必須以“糧谷”為原料,糧谷原料是指高粱、小麥、玉米、大米、青稞等糧食作物。而且白酒新國標明確規定“白酒”不允許添加非自身發酵產生的呈香、呈味與呈色物質,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香精或者其他食品添加劑的酒今后將不能再稱為“白酒”,“調香白酒”將從“白酒”行列中被剔除,歸類為“配制酒”。其實最重要的變化就是在釀酒的原材料中,以前的白酒國標中釀酒原料是糧食,但是新國標規定是糧谷,這兩者是有本質的不同的。拿尖莊酒舉例,作為百年國民品牌,民酒中的名酒,尖莊的配料表為:水、高粱、大米、糯米、小麥、玉米。法律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一、嚴格落實白酒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從源頭保障白酒質量安全(一)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生產許可條件組織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白酒生產許可有關規定和條件組織生產,保證生產條件持續符合規定。在符合相關產業政策前提下,進行生產許可的延續、變更、注銷等。不準倒賣、出租、出借白酒生產許可證,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生產許可證。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修訂工作已啟動,明確將控制塑化劑指標等新問題列入審查細則,從原輔料到生產過程全環節質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審查細則修訂發布后,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換證時,必須遵照執行。(二)切實控制白酒中塑化劑污染。企業要切實承擔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做好白酒中塑化劑污染控制工作:一是繼續排查整改。根據本企業生產實際,切實排查原因,特別是整改后產品仍檢出塑化劑的,必須進一步查明來源,全面徹底整改,不留隱患。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劑的管道、容器、包裝物等接觸酒。二是嚴把原料關。自產原酒的企業,應加強原輔材料中塑化劑的檢測和控制;外購原酒的企業,所采購原酒的塑化劑含量要低于國家衛生計生委通報的風險評估值。三是嚴格生產過程監管。結合生產加工全過程,評估所有可能導致溶出塑化劑的因素,及時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劑對白酒的污染。四是加強成品控制。企業要確保出廠成品中塑化劑低于國家衛生計生委通報的風險評估值。一旦發現成品中的塑化劑高于風險評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廠銷售,立即停產整頓,繼續排查原因,并向所在地食品監管部門報告。(三)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白酒。企業要切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原輔料采購、生產過程安全管理、貯存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證質量安全問題可追溯。加強對原輔料和成品在貯存、運輸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嚴禁使用甲醇、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白酒。購進的食用酒精必須符合《食用酒精》(GB 10343-2008)標準,嚴禁把甲醇當作食用酒精生產加工白酒。(四)嚴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特別是不準違法違規使用甜蜜素、安賽蜜、糖精鈉等食品添加劑;采用固態法生產的,不準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劑勾兌生產白酒。(五)加強白酒出廠檢驗。企業要嚴格白酒出廠檢驗,落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嚴格按照白酒強制性標準和企業明示標準,進行產品出廠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廠銷售。要依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確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標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企業不具備氰化物自檢能力的,可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企業一旦發現產品中出現甲醇或氰化物等安全指標不合格的,要立即停產、徹查原因、召回產品,并向所在地食品監管部門報告。(六)嚴格規范白酒標簽。企業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GB 10344-200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標準規定,標注白酒標識。不準將液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標注為固態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白酒(液態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得標注原料為高粱、小麥等。以固態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調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使用的液態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內容,不能僅標注為高粱、小麥等。不準虛假標注產品執行標準和配料表等強制標示內容,不準生產無標識、標識不全或標識信息不真實的白酒,不準生產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的白酒。(七)建立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產品質量安全的責任人。企業要建立并實行食品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或者授權企業質量管理人員全權負責白酒質量安全,并以書面文件形式授權其對白酒產品質量安全負責,承擔白酒原輔料使用、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和產品出廠簽字放行責任,確保白酒質量安全。

7,新調整的白酒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現在不分薯類白酒、糧食白酒了比例稅率是20%,定額稅率是每500克0.5元。 其他酒:10% 黃酒:每噸240元、 啤酒:(甲類每噸250元)(乙類220元)、 酒精:5%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比例稅率調整為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 (一)定額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稅率: 1、糧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為原料的蒸餾酒,下同)25%。 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適用25%比例稅率: --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 --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薯類白酒15%。
1.糧食白酒 20% 定額稅率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2.薯類白酒 20% 用甜菜釀制的白酒,比照薯類白酒征稅。 定額稅率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8,中國白酒政策

近年來我國的白酒行業稅收政策   1985年以前糧食白酒的工商稅率定為60%,個別地區規定交給商業部門收購的定為40%稅率,“三精一水”兌制的定為30%稅率。1985年將白酒的工商稅改為產品稅,稅率為50%,其中用議價糧釀制的減按30%稅率征收。同時,各省為維護酒類企業白酒的生產,由全額征稅改為扣包裝征稅,一般每噸糧食白酒扣除400元左右,優質酒扣得更多。   1992年稅收征管法頒布后,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集中的中央(國務院),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對白酒同時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消費稅稅率25%,增值稅稅率17%,實際稅負為8%左右,合計33%,大體與原議價糧白酒30%稅率相同,但不準扣除包裝費,對價外費用也開始征稅,糧食白酒凈增值稅、消費稅稅負實際要高于33%,但允許外購已稅白酒和酒精抵扣在上一生產環節已納的消費稅。   1995年10月18日,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1998年3月4日,財稅〔1998〕45號文件和2006年5月16日頒布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從1998年1月1日起,對糧食類白酒(含薯類白酒)的廣告宣傳費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   2001年5月11日,財稅〔2001〕84號文件規定:對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在原按25%、15%征收消費稅的同時再按實際銷售量每公斤(1000克)征收0.5元的定額消費稅,同時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抵扣上一生產環節已納消費稅的政策。   2002年8月26日,國稅發〔2002〕109號文件提出了酒廠利用關聯企業關聯交易行為規避消費稅問題,要求各地按《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規定的計稅價格調整方法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計稅收入額,補繳消費稅。同時提出對“品牌使用費”征稅問題。   2002年,國家取消了對白酒上市公司先征后返18%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2006年3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規定: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一調整為20%。糧食白酒降5%,薯類白酒提高5%。 申辦散裝白酒出售各項證件辦法: 銷售散裝白酒需先到轄區工商所核名稱,因你只賣酒,不涉及生產,只需到區工商局食品科辦理流通許可證后就可辦理經營執照。你如果要做成包裝酒銷售,必須取得合法的商標名稱和標識,具體可向區工商局聯系。你銷售酒,需交納增值稅,可向區國稅局咨詢有關具體政策。

9,濃香型白酒新國家標準是什么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濃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其主要變化如下: 一、增加定義 明確標準 《濃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新標準代替了《濃香型白酒》GB/T10781.1-89和《低度濃香型白酒》GB/T11859.1-89兩個標準,將兩個標準合為一項。為便于區別液態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新標準中增加了濃香型白酒的定義,進一步強調濃香型白酒是以糧谷為原料,經傳統固態法發酵蒸餾、陳釀、勾兌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發酵產生的呈香呈味物質,是具有以己酸乙酯為主體復合香的白酒。 二、擴大范圍 明晰分類 標準規定,按產品的酒精度分為: 高度酒 酒精度41%vol-68%vol;低度酒 酒精度25%-40%vol。 高度酒的上限由原標準的59%vol調至68%vol;低度酒的下限由原標準的35%vol調至25%vol,而上限由原標準的39%vol調至40%vol,從而擴大了標準的范圍,適用性更強。 三、重新分級 品質升格 新標準分為優級和一級,去掉了原標準GB/T10781.1-89和GB/T11859.1-89中的二級,使分類更便于操作,去除了品質和口感較差的二級酒,更符合生產廠家的實際情況。 四、實事求是 引導辟誤 在高低度酒的感官要求中加了一條注解:當溫度低于10℃以下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應恢復正常。因為構成酒體風味特征的眾多香味物質,在溫度較低時會出現失光渾濁現象;當酒溫上升至10℃以上時又呈現透明。這一特殊可逆現象是中國傳統固態發酵白酒的特色,也是高級酯類物質的物理狀態變化。作為長期困擾白酒廠家的一個問題,通過新標準的標注,企業有了國家行業層面上的理論闡釋,給客觀存在的現象一個合理恰當的說明,同時,讓廣大消費者對白酒產品的這一特殊現象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 五、調整指標 符合實際 酒精度的表示由原來的%(v/v)改為%vol,總酸、總酯、己酸乙酯各項指標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由于白酒中的醇類、酸類、酯類含量變化是一個漫長的平衡過程,即使裝瓶后,由于醇、酸、酯的水解過程是可逆的,酯類會分解成酸和醇,因而在一定時間內會發現總酸含量升高、總酯下降的現象。本次新標準的修改,總酸、總酯的含量只規定了下限,并比原標準有所降低。己酸乙酯的上限增大了,而下限降低了,從而使上下限的范圍擴大了,便于白酒廠家更好地控制各項指標,使生產指標符合新標準。 六、衛生指標 規范統一 新標準規定了高低度濃香型白酒的衛生指標,統一規定為GB2757,從而代替了原低度濃香型白酒的衛生指標單列的標準,使濃香型白酒的標準更規范統一。 七、總酯測定 方法變動 濃香型白酒中總酯的測定方法有變動,增加了用40%vol無酯酒精做空白試驗,試驗過程、條件和原標準相同。
GB/T 10781.1-2006

10,現行消費稅有哪些項目分別稅率多少請多多指教急急 搜

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二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發品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1日聯合下發通知,從4月1日起,對我國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此次政策調整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消費稅最大規模的一次調整。   此次消費稅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新增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增列成品油稅目,原汽油、柴油稅目作為此稅目的兩個子目,同時新增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個子目。取消“護膚護發品”稅目。調整部分稅目稅率,現行11個稅目中,涉及稅率調整的有白酒、小汽車、摩托車、汽車輪胎幾個稅目。   消費稅是國際上普遍征收的一個稅種,我國自1994年開始征收。財政部有關人士認為,十多年來,消費稅在有效組織財政收入和正確引導生產消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征稅范圍、稅目設置、稅率結構等方面也存在著與當前經濟形勢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此次政策調整對進一步增強消費稅調節功能,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更好地引導有關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1日聯合下發通知,從4月1日起,對我國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此次政策調整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消費稅最大規模的一次調整。新華社記者就此次消費稅政策調整對財政部有關負責人進行采訪。   記者:從今年4月1日起我國的消費稅政策將進行一次重要的調整,請介紹這次政策調整的背景。   答:消費稅是我國1994年稅制改革時設置的稅種,是對貨物征收增值稅以后,再根據特定的財政或調節目的選擇部分產品(主要是一些消費品)進行征收。當時主要選擇了煙、酒、小汽車等11類應稅產品。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現行消費稅制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征稅范圍偏窄,不利于在更大范圍內發揮消費稅的調節作用;二是原來確定的某些屬于高檔消費品的產品,這些年已經逐漸具有大眾消費的特征;三是有些應稅品目的稅率結構與國內產業結構、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的變化不相適應;四是消費稅促進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的作用有待加強。   記者:請介紹一下這次新增稅目的具體情況。   答:這次新增稅目的具體情況是:   1、成品油   現行消費稅對石油制品已有汽油和柴油兩個稅目,這次調整稅目后,實際是對航空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開始征收消費稅,即擴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費稅征收范圍。另外,上述新增的某些油品與汽油、柴油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部分質量好的產品還可以直接作為汽油、柴油使用,在實際征管中,存在個別企業通過混淆產品名稱等進行逃稅的問題。因此,為了控制能源消耗和調控消費結構,擴大消費稅對石油產品的調控力度,將上述油品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具體稅率是: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比照汽油,稅率(稅額)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稅率(稅額)為每升0.10元。   這次征稅的石腦油、溶劑油等多數屬于工業原料,航空煤油也主要用于航空,因此,征收消費稅將會增加一定的生產成本??紤]到當前國際市場原油和成品油價格上漲較快,納入征收范圍后如果征收力度過大,將不利于價格的穩定,經國務院批準,為適當緩沖對價格的影響,政策出臺時先按應納稅額的30%征收,對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待今后條件成熟時再恢復按法定稅率征收。   2、木制一次性筷子。生產和使用木制一次性筷子客觀上消耗了大量木材資源,還給環境帶來了污染。為了有利于增強人們的環保意識、引導消費和節約木材資源,這次將木制一次性筷子納入了消費稅征稅范圍,稅率為5%。   3、實木地板。實木地板是指天然木材經烘干、加工后形成的具有天然原木紋理色彩圖案的地面裝飾材料。為了鼓勵節約使用木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此次消費稅調整,將其作為一個稅目,按照5%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4、游艇。游艇是近幾年我國新出現的只有少數群體消費的高檔消費品,為了合理引導消費,間接調節收入分配,這次將游艇納入了消費稅征收范圍,按照1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5、高爾夫球及球具。在我國現階段,高爾夫球仍然屬于只有少部分高消費群體才能消費的活動,其使用的球及球具價格一般很高,為了體現國家對這種高消費行為的調節,這次將高爾夫球及球具作為一個稅目,按照1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6、高檔手表。目前,一些手表的價格高達萬元甚至上百萬元,有些手表使用貴金屬,并鑲嵌寶石、鉆石,已經超越了其原有的計時功能,屬于一種高檔奢侈品。為了體現對高檔消費品的稅收調節,此次將高檔手表納入征收范圍,按照2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記者:為什么要取消護膚護發品稅目?   答:1994年稅制改革時確定對護膚護發品征收消費稅,主要是考慮當時這類產品價格一般較高,不屬于大眾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可以起到對消費行為的調節作用,也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這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護膚護發品的消費越來越普及,已經逐漸具有了大眾消費的特征,為此社會上要求停止對護膚護發品征收消費稅的呼聲也很高??紤]到浴液、洗發水、花露水等護膚護發品已成為人民群眾的生活必需品,為使消費稅政策更加適應消費結構變化的要求,正確引導消費,這次調整取消了護膚護發品稅目。   記者:這些年,很多人提出應當對高檔家具、高檔服裝甚至高檔住房征收消費稅,還有的人提出對歌廳舞廳等高消費行為征收消費稅。這次擴大征稅范圍只涉及幾類產品,沒有包括這方面內容,請問是如何考慮的?   答:社會各界提出要通過稅收手段進行調節、強化稅收的再分配作用的要求應當說是正確的。但是有幾個問題需要說明:一是上面提到的某些產品和行為并不在消費稅征稅范圍之列,只能通過其他稅種的調節來完成。二是能否通過消費稅進行調節,除了征稅的必要性以外,還要考慮其可操作性。目前由于征管條件和技術上的一些原因,對有些產品很難征收消費稅,主要原因是對這些產品的檔次界定比較困難,征管上達不到要求。三是征收消費稅也要考慮對消費需求的影響。消費不足仍然是當前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不利因素,在選擇消費品征稅時,必須考慮對相關產業和消費需求的影響,要符合宏觀經濟政策的總體要求。   記者:請介紹一下現行稅目稅率的政策調整情況   答:現行消費稅有2個稅目沒有調整(煙、鞭炮焰火),其余稅目都不同程度地有些變化,其中涉及稅率變動的有小汽車、摩托車、酒及酒精、汽車輪胎幾個稅目。   1、小汽車   此次小汽車消費稅調整的主要內容是:(1)將消費稅對小汽車的分類與國家新的汽車分類標準統一起來,將小汽車稅目分為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兩個子目;(2)調整小汽車稅率結構,提高大排量汽車的稅率。對乘用車(包括越野車)按排量大小分別適用六檔稅率。對中輕型商用客車統一適用5%稅率。這樣就拉大了不同排量汽車的稅率差距,加大了大排量和能耗高小轎車、越野車的稅收負擔,同時也相對減輕了小排量車的負擔,體現出對生產和使用小排量車的鼓勵政策。(3)對混合動力汽車等具有節能、環保特點的汽車將實行一定的稅收優惠。具體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2、摩托車   對摩托車消費稅的稅率結構進行了調整,將現行10%的稅率,改為按排量劃分兩檔稅率。對排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車,按3%的稅率征收消費稅;對排量超過250毫升的摩托車,仍維持10%稅率不變。這樣一方面體現了按排量征稅的原則,另一方面也適當降低了小排量摩托車的稅率,兼顧了農村地區使用者的稅收負擔。   3、汽車輪胎   為適當減輕斜交輪胎生產企業的稅收負擔,綜合考慮企業生產和財政收入等因素,這次政策調整將汽車輪胎10%的稅率下調到3%。子午線輪胎繼續實行免稅政策。   4、白酒   這次進行的稅收政策調整,主要是取消了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差別稅率,改為20%的統一稅率。另外還將參考國際經驗,研究白酒貼標等相關稅收征管辦法,健全和完善關聯交易稅收政策法規,規范消費稅稅基,堵塞漏洞。下一步還要配合其他部門健全酒類產品生產流通的法律法規,嚴格市場準入機制,加強行政執法力度,堅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偷逃稅收等非法行為。
消費稅稅目稅率一覽表 稅目 子目 稅率 一、煙 1、卷煙 (1)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50元以上的(含50元,不含增值稅) 比率稅率:45% 定額稅率:150元/標準箱(50000支) (2)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50元以下的(不含增值稅) 比率稅率:30% 定額稅率:150元/標準箱(50000支) 2、雪茄煙 25% 3、煙絲 30% 二、酒及酒精 1、啤酒 (1)每噸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不含增值稅)3000元(含)以上的 250元/噸 (2)每噸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不含增值稅)3000元以下的 220元/噸 (3)娛樂業和飲食業自制的 250元/噸 2、糧食白酒、薯類白酒 比率稅率:20%; 定額稅率: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3、黃酒 240/噸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三、成品油 1、汽油 (1)含鉛汽油 0.28元/升 (2)無鉛汽油 0.20元/升 2、柴油 0.10元/升 3、石腦油 0.2元/升(暫按30%征稅) 4、溶劑油 0.2元/升(暫按30%征稅) 5、潤滑油 0.2元/升(暫按30%征稅) 6、燃料油 0.1元/升(暫按30%征稅) 7、航空煤油 0.1元/升(暫緩征收) 四、鞭炮、焰火 —— 15% 五、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1、除鍍金(銀)、包金(銀)首飾以及鍍金(銀)、包金(銀)的鑲嵌首飾以外的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 5%零售環節征收 2、其他金銀珠寶首飾;珠寶玉石 10%生產環節征收 六、高爾夫球及球具 —— 10% 七、高檔手表 —— 20% 八、游艇 —— 10% 九、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十、實木地板 —— 5% 十一、小汽車 1、乘用車 (1)汽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 3% (2)汽缸容量在1.5升至2.0升(含) 5% (3)汽缸容量在2.0升至2.5升(含) 9% (4)汽缸容量在2.5升至3.0升(含) 12% (5)汽缸容量在3.0升至4.0升(含) 15% (6)汽缸容量在4.0升以上 20% 2、中輕型商用客車 5% 十二、汽車輪胎 —— 3% 十三、摩托車 1、汽缸容量250毫升以下(含) 3% 2、汽缸容量250毫升以上 10% 十四、化妝品 —— 30%
http://wenwen.soso.com/z/q85348745.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新的到本年10.1才實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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