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股東缺席股東大會無法簽字的情況下第一大股東是執行董事轉
第一大股東,相當于控股人,有限制責任公司的話,存在內部股東優先受讓權,就是說個人股份轉讓首先要優先考慮內部股東,在內部股東同意放棄優先受讓權的情況下,才可對外轉讓。這邊涉及到一個期限時間,30日內股東對轉讓沒有異議,方可視為主動放棄受讓權同意轉出
2,股權轉讓的董事會決議怎么寫
XXXXXXX公司股東會決議時間:XXX 地點:XXX會議性質:XXX 主持人:XXX會議內容:一:公司股東調整為:xxx,XXX,XXX二 如有法人變動要聲明 選舉XXX為公司董事職務 免去XXX董事職務三:同意修改章程全體股東簽字 XXX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3,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股權通知流程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