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最新白酒消費稅政策
1.日前,中國釀酒工業協會白酒分會召集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紅星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洋河股份有限公司等13個釀酒骨干企業財務負責人,在北京召開了“白酒產品消費稅政策座談會”。
2. 此次座談會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辦公廳草擬的《關于白酒消費稅政策調整意見》進行了討論。 中國釀酒工業協會理事長王延才主持會議,財政部稅政司王剛處長、國家稅務總局流轉司林玲處長等7人出席了會議,傾聽了企業代表的發言。
3. 財政部稅政司王剛處長對這次消費稅政策調整內容進行了簡要的說明:今年,國家將對消費稅政策進行調整,白酒消費稅政策是調整的內容之一。
4.經多方調研,財政部草擬了《關于白酒消費稅政策調整意見》,主要調整措施是: “健全白酒生產經營的法律法規,依法對白酒業實行綜合治理;繼續對白酒業進行專項整治;采取白酒貼標等有效手段,控制生產企業的產銷量;保留白酒消費稅復合計稅方式,統一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稅率水平按現行稅賦水平設計;白酒消費稅的定額稅率暫維持每斤0。
5.5元不變;對白酒關聯交易制定具體的計稅辦法,規范消費稅稅基”。他說,“調整意見”已經向國家有關部委和7個產酒大省征求意見,現在聽取企業方面的意見,以便政策出臺后更切實可行。
6. 針對財政部《關于白酒消費稅政策調整意見》的主要內容,與會代表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后認為: 第一,與會代表一致表示對財政部和中國釀酒協會召開這次會議,給企業充分發表自己意見的機會表示十分感謝,體現了勤政愛民、民主科學的執政作風。
7. 第二,這次調整白酒消費稅政策應以解決稅收流失為出發點,以實現公平稅賦,減少和消除地方保護為原則,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防止盲目投資、低水平建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為目的。
8.制定政策要結合我國國情和國家管理能力,做到切實可行,令行禁止,收到實效。 第三,同意合并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消費稅稅率,建議稅率定在10%-15%為宜。
9. 第四,與會代表一致要求取消每瓶五毛的從量消費稅。大家認為,評價一項政策的成功與否,出發點是重要的,但最終應是看執行效果。
10.2001年國家出臺白酒每瓶五毛的從量消費稅,初衷是通過稅收杠桿達到預期的目的,反而影響了行業的健康發展,給規范守法白酒企業造成種種困難。
11.從量消費稅經過3年多的實踐,不僅不能扶優限劣,扶大限小,反而加重了骨干企業的負擔,助長了違法小酒廠的泛濫,不利于行業健康發展,影響了國家財政收入的合理增長,應該取消。
12. 第五,不同意采用“白酒貼標”的手段。大部分代表認為實行“白酒貼標”的辦法,既不能徹底根冶偷稅漏稅,又給企業增加人才和物力的負擔,操作性不強,不是迫切之舉。
13.如要試點,應選擇既有大中型企業又有眾多小酒廠生產企業的地區,不分企業大小,所有產品一律貼標,統一競爭起跑線。
14.以避免每出臺一次政策均壓在大中型企業身上的弊病,同時也可真實檢驗其實際可操作性。 針對白酒稅收政策,與會代表還提出許多建議和意見:建議取消外購白酒連續生產不許抵扣消費稅政策和白酒類產品廣告宣傳費所得稅前完全不予扣除的政策;建議把消費稅的征收由生產企業代收代繳改為直接向消費者征收;建議在增值稅計算中,把農產品采購進項稅按13%抵扣,改為按17%抵扣,以解決白酒產品與其他產品納稅不均衡的矛盾等,希望得到國家的關注和采納。
二.白酒。消費稅
1.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2.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因此,白酒實行復合計稅,稅率為:20%加0。
3.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其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8000×(1+10%)+5×2000×0。
4.5]÷(1-20%)=(8800+5000)÷(1-20%)=17250元應納消費稅=17250×20%)+5×2000×0。
三.白酒的消費稅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第四條“關于調整稅目稅率”第(四)項“調整白酒稅率”規定如下: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一為20%。
四.白酒消費稅是多少?
酒及酒精 白酒 黃酒 啤酒 甲類啤酒 乙類啤酒 其他酒 酒精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40元/噸250元/噸220元/噸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