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屬于社會團體嗎
不屬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2,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的區別是什么
工會、婦聯、團委是人們團體;社會團體如,工商聯、作協....。
工會,婦聯,團委是人民團體,是政府組織的。政府組織的團體機關是人民團體機關。
3,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的區別
人民團體----是帶有少許權力或者可以從事一些行政的事!群眾團體----完完全全是普通群眾 大概是這樣
一般來說,這兩個概念是相近的,可以互相通用,但又略有區別。人民團體這個詞是為了說明該團體的性質是代表人民的;群眾團體這個詞則表明該團體是非官方的。
4,物權法對社會團體財產是如何規定的
《物權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社會團體依法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受法律保護。”社會團體是指我國公民行使結社權利自愿組成的,為實現會員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主要包括人民群眾團體(如共青團、工會、婦聯)、社會公益團體(如希望工程基金會)、專業團體(如律師協會)、學術研究團體(如法學會)、宗教團體(如佛教協會)。社會團體必須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要開展活動,就要有相應的財產和經費,包括社會團體依法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主要來源有:(一)成員的出資;(二)成員繳納的會費;(三)國家撥付的資產和補助;(四)接受捐贈的財產;(五)社會團體積累的財產等。社會團體的財產來源必須合法。社會團體對其依法所有的財產,享有合法的支配權,不受他人非法干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占、挪用、哄搶、破壞和任意調撥社會團體依法所有的財產。非經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不得征收、征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侵害社會團體財產的,該社會團體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害人承擔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