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的國煙、國酒、國煙?是什么??
1.中國的國煙是中華香煙;中國的國酒是茅臺酒。中華香煙簡稱“中華”,是1951年創立的香煙品牌,1952年中華煙草公司并入上海煙草公司,“中華”煙以其獨特的品味和魅力征服了消費者,贏得了中國第一品牌——國煙的美譽。
2.“中華”牌一直是中國高檔煙消費市場的第一品牌,成為了社會精英展示身份、體現價值的重要附屬品。在過去的五十多年中,中華不斷樹立著謙遜但不失尊貴的風范,贏得了高端消費人群的普遍推崇,成為了中國高檔煙市場的絕對領導者。
3.茅臺酒是中國的傳統特產酒。與蘇格蘭威士忌、法國科涅克白蘭地齊名的世界三大蒸餾名酒之一,同時是中國三大名酒“茅五劍”之一。
4.也是大曲醬香型白酒的鼻祖,已有800多年的歷史。貴州茅臺酒的風格質量特點是“醬香突出、幽雅細膩、酒體醇厚、回味悠長、空杯留香持久”。
5.其特殊的風格來自于歷經歲月積淀而形成的獨特傳統釀造技藝,釀造方法與其赤水河流域的農業生產相結合,受環境的影響,季節性生產,端午踩曲、重陽投料,保留了當地一些原始的生活痕跡。
6.擴展資料:原因:中華牌卷煙之所以能贏得“國煙”的美譽,關鍵是中華牌卷煙的吸味純凈,質量上乘,富有清香之氣。
7.為了把好中華牌卷煙的質量,中華牌一問世,便得到了當時各級領導的極大關注,上至國家局、華東煙草公司和上海市公司,下至廠領導、車間領導,都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8.中華牌卷煙基本上是按照“有多少煙葉生產多少香煙”的原則進行生產的。由于當時國民經濟基礎較為薄弱,國內煙葉供應嚴重不足,因此,當時的中華牌卷煙的產量也一直較低,但中華牌卷煙的質量始終保持如一。
9.茅臺酒之所以被譽為“國酒”,是由其悠久的釀造歷史、獨特的釀造工藝、上乘的內在質量、深厚的釀造文化。以及歷史上在中國政治、外交、經濟生活中發揮的無可比擬的作用、在中國酒業中的傳統特殊地位等綜合因素決定的,是三代偉人的厚愛和長期市場風雨考驗、培育的結果。
二.中國什么煙銷量全國第一?
1.中國的紅雙喜香煙2017年銷售量全國第一,銷售量達到了1950萬箱,437億包,銷售額有4546億元。
2.歷史悠久的紅雙喜香煙是受大眾非常的喜歡的香煙,紅雙喜的硬陽光價格不貴,口感上呈,焦油的含量比較的低。
3.很多的人非常的喜歡紅雙喜香煙。擴展資料:香煙真假識別:名優煙小盒商標紙從外觀上看。折角處無明顯棱角,封口花用透明粘膠劑粘合,并有道明顯的膠印。
4.商標圖案、字樣清晰完整,色澤光亮;假冒名煙一般不規則、折角處為明顯的90度,封口花兩頭用橡劑粘合。這是假冒名煙與名優煙最明顯的區別。
5.名優煙的針眼識別:這是機器生產的小盒煙底部兩側折角處機包殘留的劃破口。假冒名煙大部分是手工包裝,一般沒有針眼,這又是真假名煙的重要標志之一:另外,現在有部分名優煙小盒外包裝底部印有采用噴碼機噴印的質量編碼或追蹤批次碼、圖案標記等防偽標志。
6.名優煙的鋁箔紙厚薄均勻且呈銀白色,光亮,有的名優煙還在鋁箔紙上打有機臺號鋼印,這是假冒名煙無法做到的。
7.有的名優煙則在鋁箔紙上印有漢字或漢字與拼音廠名及其他文字或圖案。假冒名煙用的鋁箔紙多屆低劣品,銀色略淡,厚薄不勻,表面粗糙。
8.從煙支上的包裝與成型上識別:名優煙的包在濾嘴頭上的一層黃色的水粘紙、水松紙搭口處一般為4mm,。煙支的鋼印距咀上端335mm,鋼印在同一直線上,煙支重量15g/支左右。
9.假冒名煙水松紙搭口約為10MM,煙支上的鋼印、字體顏色淡并且上下位置不勻。名優煙的螺紋紙與水松紙大都具有防偽的特點。
10.香煙煙文采用水印字樣的防偽螺紋卷煙紙和印刷牌名打孔水松紙,煙文造型美觀大力,煙支吸燃后,濾咀末端顏色外淺內深。
11.名優煙的煙文與接嘴處飽滿,松緊均勻;假冒名煙煙支與接嘴處松軟,有的甚至空松懸殊;名優煙的煙支切口平齊且圓而飽滿光潔,煙支上的字體、生產班次代號、月份清晰完整,搭縫是一直線不夾煙未,假冒名煙煙支切口毛碴不圓,表面不光潔干凈,搭縫斜直不一,往往夾有煙末;名優煙絲一般在0。
三.中國海關煙酒入境規定
1.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往來香港、澳門地區的內地居民,免稅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其他旅客,免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58號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等有效旅行證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訪問、學習和因私出境探親、訪友、旅游、經商、學習等中國籍居民旅客和華僑、臺灣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國籍非居民旅客。
2.第三條中國籍旅客攜運進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規定所附《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規定的征稅或免稅物品品種、限量范圍內的,海關準予放行,并分別驗憑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證件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辦理物品驗放手續。
3.擴展資料:對不滿16周歲者,海關只放行其旅需用的《限量表》第一類物品。第四條 中國籍旅客攜運進境物品,超出規定免稅限量仍屬自用的,經海關核準可征稅放行。
4.第五條 中國籍旅客攜帶旅行自用物品進出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規定》辦理驗放手續。
5.第六條 獲準進境定居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攜運進境其在境外擁有并使用過的自用物品及車輛,應在獲準定居后3個月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證明,向定居地主管海關一次性提出申請。
6.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規定所附《定居旅客應稅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單》所列物品需征稅外,經海關審核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的準予免稅進境。
7.其中完稅價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種限1件。自用小汽車和摩托車準予每戶進境各1輛,海關照章征稅。
8.獲準進境的自用物品及車輛,應自海關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從批準的口岸運進,物品進境地海關憑定居地主管海關的批準文件,對其中的機動交通工具,同是憑旅客填具的"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驗放手續。
9.第七條 定居旅客自進境之日起,居留時間不滿2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稅攜運進境的自用物品應復運出境,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進口稅辦法》向海關補繳進口稅。
10.第八條 進境長期工作、學習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在取得長期居留證件之前,海關按照本規定驗放其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在取得長期居留證件之后,另按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和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私用物品的規定辦理。
11.第九條 對短期內多次來往香港、澳門地區的旅客和經常出入境人員以及邊境地區居民,海關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具體管理規定授權有海關制定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批準后公布實施。
12.前款所述"短期內多次來往"和"經常出入境"指半個月(15日)內進境超過1次。第十條 除國家禁止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另按有關規定辦理外,中國籍旅客攜運出境的行李物品,經海關審核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準予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