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費稅管理(白酒消費稅管理問題)

白酒消費稅管理問題


一.白酒。消費稅

1.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2.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因此,白酒實行復合計稅,稅率為:20%加0。

3.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其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8000×(1+10%)+5×2000×0。

4.5]÷(1-20%)=(8800+5000)÷(1-20%)=17250元應納消費稅=17250×20%)+5×2000×0。

二.什么是白酒消費稅

1.白灑消費稅,是指在消費白酒的過程所征收的稅率。國家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煙產品消費稅,制定了《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并在2009年7月份開始實行,屆時盡管稅率不變,但稅基改變將使白酒納稅額提高一倍。

三.白酒的消費稅求解!!!!

請注意本題中的計量單位的變化。200萬元=200x10000=2000000(元),20噸=20x1000=20000(千克)

四.白酒消費稅怎么計算

1.白酒消費稅是是按照20%的從價稅率和0。5元/斤的從量稅計算的。稅費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1)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如下:①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實際銷售數量;②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③生產銷售、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按《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執行。

2.(2)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適用25%的比例稅率①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②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③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

3.擴展資料:計稅方法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a、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4.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

5.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6.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7.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對于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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