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山酒業負責人,做出納的出了問題誰負責人

1,做出納的出了問題誰負責人

出納如果是自己本身工作的疏忽那是出納負責。如果是財務部門要求的,財務負責人負責。如果是單位法定代表人指使的,公司負責
單位負責人負責!

做出納的出了問題誰負責人

2,誰是財務負責人

較大的單位,專設財會部,這時可能有財務部經理一職,也就是單位的財務負責人。較小的單位,不設財會部,只有專職的會計及出納,這時實際上財會負責人是單位的領導。更小的單位,連專職會計也沒有,但有兼職會計,這時財會負責人也是單位負責人。

誰是財務負責人

3,公司法人可以是財務負責人嗎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小企業遵循小企業會計制度,這樣做是違反規定的。財和負責人做好報表給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為。

公司法人可以是財務負責人嗎

4,企業法人與勞資負責人有什么區別

企業法人是指企業作為法律上的法人地位,對外獨立承擔權利義務。企業法人有時也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勞資負責人通常是指主管勞動或者人事關系的負責人。
他們都是一家人
企業法人就是廠方代表如廠長勞資負責人就是現在的人力資源部部長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5,售價記賬實物負責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售價記賬、實物負責制”,這是在建立實物負責制的基礎上按售價對庫存商品進行核算的方法,其主要特點如下: ①建立實物負責制,企業將所經營的全部商品按品種、類別及管理的需要劃分為若干實物負責小組,確定實物負責人,實行實物負責制度。實物負責人對其所經營的商品負全部經濟責任。 ②售價記賬、金額控制,庫存商品總賬和明細賬都按商品的銷售價格記賬,庫存商品明細賬按實物負責人或小組分戶,只記售價金額不記實物數量。 ③設置“商品進銷差價”科目,由于庫存商品是按售價記賬,對于庫存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應設置“商品進銷差價”科目來核算,并在期末計算和分攤已售商品的進銷差價。 ④定期實地盤點商品,實行售價金額核算必須加強商品的實地盤點制度,通過實地盤點,對庫存商品的數量及價值進行核算,并對實物和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進行檢查。 售價金額核算法主要適用于零售企業。這種方法的優點是把大量按各種不同品種開設的庫存商品明細賬歸并為按實物負責人來分戶的少量的明細賬,從而簡化了核算工作。

6,這算抽逃資金嗎誰是責任人

  你公司可以按照以下方法來不承擔任何責任。  詳細分析:新公司是你公司(110萬)和他人(90萬)共同出資成立了,即你公司和另一人是新公司的兩個股東,相當于是:你公司出資110萬,占200萬的55%股份;另一人出資90萬,占200萬的45%股份。你公司出資最多,屬于大股東。那么既然是股東,就可以隨時都退出新公司的股份,即不再當新公司的大股東,因此股東有權要求撤回屬于自己出資范圍內的資金。那么你公司當初的出資是110萬,撤回的這90萬并不是另一人的那90萬,而是你公司原有110萬中的90萬(即你公司有權不再當新公司的大股東了,我撤回110萬中的90萬,剩20萬當新公司的小股東,請問另一出資人:我不當大股東了,我把大股東的位置讓給你出90萬的來當,難道我當小股東還不行嗎?),因此作為新公司的股東,有權隨時退出新公司和要回110萬資金的股份,因此你公司將90萬資金轉回了你公司就是合理合法的。你公司既然作為新公司的股東,就有隨時退出屬于自己股份和資金的權利和自由,因此你公司要求退出新公司的股份和撤走屬于自己出資范圍內的自有資金是合理合法的。既然是合理合法的,那么你公司的法人和總經理也就不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由于你公司還有20萬在新公司,那么現在就是由大股東轉為了小股東而已,只是股權份額變更了,并沒有抽逃資金。即這相當于是當初是考慮出資110萬當新公司的大股東的,但后來又決定不當大股東了,我收回90萬,即只出資20萬,當新公司的小股東,難道都不行嗎?我們都是股東,都是平級的,你90萬出資人(股東)哪里有強行讓我公司當大股東的道理?我現在不當大股東了,我當小股東,難道不可以嗎?  你公司就以上述幫你分析的由“大股東”變更為“小股東”為由來處理此事,就可以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  通過上述詳細分析,可以看出你公司及你公司的法人、總經理都沒有過錯,而且也是合理合法的,因此公安機關對你公司的人員進行通緝是不合法的。建議你們最好去請一個這擅長這方面的律師一起去給公安機關的上級主管機關提起抗訴,要求公安機關放人。

7,急主管會計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有什么區別記賬人員和出納人員有

  單位負責人:一般是企業的法人;主管會計負責人:一般是公司主管財務工作的副總或財務經理,如果沒有副總和經理就是會計了;記賬人員:就是處理帳務,做會計憑證的人,一般是指會計;出納人員:保管貨幣資金,收付業務辦理。   會計和出納的區別:   第一, 總賬會計、明細賬會計和出納,各有各的分工。總賬會計負責企業經濟業務的總括核算,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總括的全面的核算資料;明細分類賬會計分管企業的明細賬,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明細分類核算資料;出納則分管企業票據、貨幣資金,以及有價證券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各種金融信息。總體上講,必須實行錢賬分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和會計檔案保管,不得負責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工作。總賬會計和明細賬會計則不得管錢管物。   第二,它們之間又有著密切的聯系,既互相依賴又互相牽制。出納、明細分類賬會計、總賬會計之間,有著很強的依賴性。它們核算的依據是相同的,都是會計原始憑證和會計記賬憑證。這些作為記賬憑據的會計憑證必須在出納、明細賬會計、總賬會計之間按照一定的順序傳遞;它們相互利用對方的核算資料;它們共同完成會計任務,不可或缺。   第三,出納與明細賬會計的區別是只相對的,出納核算也是一種特殊的明細核算。它要求分別按照現金和銀行存款設置日記賬,銀行存款還要按照存人的不同戶頭分別設置日記賬,逐筆序時地進行明細核算。“現金日記賬”要每天結出余額,并與庫存數進行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也要在月內多次結出余額,與開戶銀行進行核對。月末都必須按規定進行結賬。月內還要多次出具報告單,報告核算結果,并與現金和銀行存款總分類賬進行核對。   第四,出納工作是一種賬實兼管的工作。出納工作,主要是現金、銀行存款和各種有價證券的收支與結存核算,以及現金、有價證券的保管和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工作。現金和有價證券放在出納的保險柜中保管;銀行存款,由出納辦理收支結算手續。既要進行出納賬務處理,又要進行現金、有價證券等實物的管理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在這一點上和其他財會工作有著顯著的區別。除了出納,其他財會人員是管賬不管錢,管賬不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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