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沒標注怎么處罰,酒的標簽上沒有標注喝酒危害健康違法嗎

1,酒的標簽上沒有標注喝酒危害健康違法嗎

有的

酒的標簽上沒有標注喝酒危害健康違法嗎

2,散裝酒自己瓶裝什么都不貼瓶子也沒有其他商標 犯法嗎

如果你是成品批量銷售,是不行的,如果你直接賣給客戶那個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上面沒有商標,你只是用瓶子裝一下而已,前提是你的散裝酒是正規廠家生產的

散裝酒自己瓶裝什么都不貼瓶子也沒有其他商標 犯法嗎

3,白酒沒有生產日期算不算假酒怎么處罰

沒有生產日期只能說可能是假酒,是不是假酒還需要質檢部門或者公安局經偵大隊的堅定。至于處罰,要看這種酒已經銷售了多少,未銷售多少,是由哪個部門的處罰,如果沒有達到刑法的定罪量刑的最低限,那么可能就是工商局去處理了。問題不嚴重的話,只能是罰點款了

白酒沒有生產日期算不算假酒怎么處罰

4,包裝酒沒有標注過量飲酒有害健康違法嗎可以銷售嗎

法律木有規定,一定要寫過,量飲酒有害健康,應該不違法,就像大米一樣吃多了也傷胃呢?袋上怎么不寫,過度吃米有害健康呀^O^
有可能
沒有標注可能是假的。
很簡單嗎˙喝酒只害到自己˙吸煙會害到別人

5,酒無質檢報告的食品罰多少款嗎

你好!。。。如有疑問,請追問。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未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  (四)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銷售食品或者清理庫存食品;  (五)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  (六)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6,白酒沒標注過量飲酒有害健康怎么辦

白飯也沒有標注過量吃飯有害危險啊---無論什么都不能過量的好嗎,白酒喝一點事沒事的,過量不過量這個不用說的嘛
喝酒對人的危害,可以以酒的路線來說,首先就是胃,酒精會對胃粘膜產生刺激,常喝酒的人,胃病的發病率很高,其次是肝臟,酒中很多有害物資,直接對肝臟產生危害,還有對血壓、對心臟、對腦細泡也都有影響,很對常年和酒的人記憶力、反映力都不好,刺激胃黏膜,傷胃;2加重肝臟負擔,傷肝;3影響孕婦胎兒發育;4影響男性精子形成;5啤酒會喝大你的肚肚;6飲酒過量后視力模糊行動遲緩,容易給自身帶來傷害;7飲酒過量后血液循環加快興奮沖動,容易對周圍生命物體造成各類侵犯;8長期飲酒容易對酒精產生依賴性,酗酒。 大約就這樣多了 不過喝酒也有好處的,人生苦短,時世紛雜,本來就少有什么樂趣,高興喝就喝吧 過量喝酒對身體的危害……

7,白酒生產日期標注錯誤如何處罰

超前或錯后標注生產日期都會被視為假冒偽劣,被查到或被投訴之后都會被處罰的。會根據數量多少數額大小處罰。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文件——“全許辦(2002)86號”“關于印發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通知”及關聯的《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要求可謂細致,而沒有相關許可證的白酒生產企業(主要是作坊式企業)卻不計其數;有許可證而不能達標的企業為數眾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發的“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涉及散酒的規定有:只生產散裝白酒的企業,不要求有灌裝設備,生產許可證證書上加注“散裝”;其產品標識,應當按照gbl0344《飲料酒標簽標準》的規定,在包裝物明顯位置注明;同時,將生產許可證的標記和編號標注在適當的位置。 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對標準名稱、飲料酒的酒精度范圍、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的標注方法、啤酒的警示語、酒精度不超過10%vol的飲料酒免于標示的內容等方面都作了調整和明確,《食品標簽的管理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可通報批評;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可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處以該批食品貨值金額15%的罰款:飲料酒食品標簽缺少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凈含量、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以及應當標注而未標注的原汁量、保質期、產品類型或者糖度任何一項的;而行業內不按照上述要求執行的決不僅僅是小型酒廠或者小作坊。 從2003年至今,現行法規和行業標準中,與產品質量、規范標識有關的就有商務部發布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和《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白酒專業委員會的《全國白酒行業純糧固態發酵白酒行業規范》、《純糧固態發酵白酒審定規則》等等,其中有利于企業借勢發力的條款被各企業運用地淋漓盡致,而不利于自己的卻避而不談或束之高閣;對于白酒消費群體來講,由于信息不對稱,被生產企業和商家耍的團團轉,甚至無所適從。 《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二條規定: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再看以往的部分國內新聞報道:1998年山西朔州地區發生震驚全國的特大毒酒事件,不法分子用含有大量甲醇的工業酒精,甚至直接用甲醇制造成白酒出售,造成20多人中毒致死、數百人被送進醫院搶救。 2003年云南玉溪市50多名農民喝了工業酒精勾兌出的假酒后,有30多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 2004年廣州市發生兩起因飲用甲醇超標的散裝白酒中毒事件,導致14人死亡、10人重傷。 這些駭人聽聞的事情,應該由哪個系統哪些部門采取哪些措施實施有效的監管和保障呢?在《食品安全法》實施之后,我們盼望著白酒在《食品安全法》規范下有相關部門明確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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