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祥康酒廠工資如何計算,工資怎么算的

1,工資怎么算的

如果公司定的死工資,那就是2000*23/30=1533.3如果是基本工資加提成的話,那算法是基本工資+績效工資*23/30
一般情況下,工資都是月工資,不會按天計算,平均下來每天大約70元。你想一想,你是不是每個月發的都是一樣多的工資,如果是的那么他們發給你的就是月工資。也就是說你的月工資是1400元。

工資怎么算的

2,工資怎樣計算是正確的

2天是事假:2100-2100/20.83*2=1898.372天是病假,要看你工齡多少,但至少可以拿到:2100-2100/20.83*2*0.45=2009.27
這個要看職工的具體情況了,如果職工上班半年,還有半年在做什么?是病事假還是新入職的,如果新入職,可以按照半年計算,如果屬于在職職工,因為病假,事假或者其他原因,沒有開支,就應該按照12個月計算,

工資怎樣計算是正確的

3,工資是怎么算的

2030除21.75除8一天的8小時的工資,
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并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資: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計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工資是怎么算的

4,退職工資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按地區社會平均數,本人工齡,繳費基數構成
年代不同,標準不同,單位地區不同,標準也不同。勞動部門有具體規定的

5,員工工資計算方法

應該按1000-1000/30*3=900算,新員工工資應訂立一個標準,比如當月8號以前加入公司,則按全月標準發放,22之前加入則按半月發放等等。
有兩種算法:嚴格的來算:在十月份該員工一共工作多少天,以及十月份一共有多少個實際工作日(20.83是平均的,十月份有實際的工作日數的,你數一下就可以了)那么 用工資乘以實際工作天數除以十月工作日數就是工資了。還有一個就是簡單的按照: 工資乘以實際工作日除以20.83 扣得工資就是實際工資減獲得工資了。

6,這個廠怎么算工資

1.在工作日的晚上加班,加班費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的150%計算2.在休息日(周六、周日)加班,加班費按照不低于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計算3.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按照不低于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計算。每月日資2050,每小時差不多11.65元,所以,平時晚上加班=11.65*150%=17.475(四舍五入17.5元)周六、日=11.65*200%=23.3元節假日=11.65*300%34.95元相差一點點
按勞動法啊
不知道因為什么被解雇的,如果不是給單位造成嚴重的后果的,單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本人和全額支付給工資,并繳納社保,如果要求員工立即走人的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安置費用
一般工廠按小時算工資,具體還要看是不是請假了,礦工啦等,這個不是死的,是由他們人事部門決定的,不要太糾結這個,不管用,問他們經理就好啦。

7,工資怎么算

正確的算法正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反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 法定節假日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同樣舉上面的案例:案例一:某員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正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案例二:某員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個工作日,5.1為法定節假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正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正、反算法結果都為一致了。目前也有一些實行6天工作制之類的民營或私人企業不使用21.75計算月薪的,而是直接用實際出勤天數進行計算。這也可行。法律法規并不強制要求企業一定按21.75來計算月薪。最普遍的算法就是用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這種算法錯就錯在沒把“帶薪法定節假日”天數算進去。正確的應該為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也有企業是使用 “工資=月薪÷30天×實際出勤天數” 此類算法來計算月薪的企業。這種算法又會出現上述所說的正、反算法結果不一致,而且這種把休息日算成帶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著爭議,如果遇到有員工月初辭職的,企業是否會將剩下的帶薪休息日天數算還給員工呢?
你好!不知道你怎么算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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