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對白酒有什么新政策
貌似今年沒有什么政策。今年國家質檢總局會對白酒塑化劑含量制定標準。加強了散裝白酒的質量驗證。
二.中國白酒政策
1.近年來我國的白酒行業稅收政策 1985年以前糧食白酒的工商稅率定為60%,個別地區規定交給商業部門收購的定為40%稅率,“三精一水”兌制的定為30%稅率。
2.1985年將白酒的工商稅改為產品稅,稅率為50%,其中用議價糧釀制的減按30%稅率征收。同時,各省為維護酒類企業白酒的生產,由全額征稅改為扣包裝征稅,一般每噸糧食白酒扣除400元左右,優質酒扣得更多。
3.1992年稅收征管法頒布后,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集中的中央(國務院),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對白酒同時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消費稅稅率25%,增值稅稅率17%,實際稅負為8%左右,合計33%,大體與原議價糧白酒30%稅率相同,但不準扣除包裝費,對價外費用也開始征稅,糧食白酒凈增值稅、消費稅稅負實際要高于33%,但允許外購已稅白酒和酒精抵扣在上一生產環節已納的消費稅。
4.1995年10月18日,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5.1998年3月4日,財稅〔1998〕45號文件和2006年5月16日頒布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從1998年1月1日起,對糧食類白酒(含薯類白酒)的廣告宣傳費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
6.2001年5月11日,財稅〔2001〕84號文件規定:對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在原按25%、15%征收消費稅的同時再按實際銷售量每公斤(1000克)征收0。
7.5元的定額消費稅,同時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抵扣上一生產環節已納消費稅的政策。2002年8月26日,國稅發〔2002〕109號文件提出了酒廠利用關聯企業關聯交易行為規避消費稅問題,要求各地按《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規定的計稅價格調整方法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計稅收入額,補繳消費稅。
8.同時提出對“品牌使用費”征稅問題。2002年,國家取消了對白酒上市公司先征后返18%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9.2006年3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規定: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一調整為20%。
10.糧食白酒降5%,薯類白酒提高5%。申辦散裝白酒出售各項證件辦法:銷售散裝白酒需先到轄區工商所核名稱,因你只賣酒,不涉及生產,只需到區工商局食品科辦理流通許可證后就可辦理經營執照。
11.你如果要做成包裝酒銷售,必須取得合法的商標名稱和標識,具體可向區工商局聯系。你銷售酒,需交納增值稅,可向區國稅局咨詢有關具體政策。
三.貴州的白酒發展得如何?
1.貴州白酒呈現一枝獨秀的發展,除了茅臺外,其他的品牌的發展都不是很好。貴州遵義與四川宜賓,瀘州是中國白酒的金三角地區。
2.而四川的宜賓和瀘州白酒行業都發展得算比較好。而遵義白酒的好的品牌卻落后很多。就此而看,貴州白酒的發展空間還很大。
四.白酒招商政策是怎樣的
1.經銷商有注冊商標或已準備申請注冊,直接委托白酒天下宴酒廠組織包裝、瓶子、瓶蓋生產成品酒,這種方式經銷商不承擔生產環節的任何風險和損失。
2.產品的質量全權由酒廠負責(并承擔因產品質量造成的經濟損失)。白酒天下宴酒廠免費提供產品條形碼,同時負責將產品送四川省成都市技術監督局檢驗并出具質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