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新規定2020標準處罰140以下(醉駕的處罰標準2020)

1. 醉駕新規定2020標準處罰140以下

1. 醉駕新規定2020標準處罰140以下

?不能免于起訴。理由:超過140低于170,已經達到醉駕標準,而不是酒駕。根據國家法律相關規定,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 mg /100毫升,小于80 mg /100毫升,就可以判定為酒駕。大于此數值,就屬于醉駕。鑒于醉駕的危害性,我國對醉酒行駛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會嚴厲打擊。根據刑法規定,醉駕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用緩刑。所以不能免于起訴。

2. 醉駕的處罰標準2020

2. 醉駕的處罰標準2020

醉駕處罰標準如下,一般會被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的拘役,并處罰金數千元。如果血液酒精含量不超過200毫克/100毫升,如果沒有超員超載、酒駕前科等從重情節,是可以判處緩刑的。

3. 2020年醉駕最新處罰標準是什么?

酒駕處罰標準2020交規內容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知識關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保障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在現實生活當中,確實我們國家關于酒駕的這種非常危險的行為已經做出了非常嚴密的處罰,通常情況下在醉酒駕駛之后,就需要判斷一下血液當中酒精含量是否已經達到了醉駕的程度,因為酒駕和醉駕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處罰力度也存在著較大差異。

4. 醉駕新規定2020標準處罰罰款

1、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

2、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目前,飲酒駕駛屬于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于犯罪行為。

酒駕: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駕: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5. 醉駕新規定2020標準處罰140以下是多少

屬于醉駕,刑事拘留最長37天,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涉嫌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將喝酒駕車分為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兩個檔次,并且對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駕駛員加重處罰:

醉酒駕車測試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在什么情況下加重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酒駕與醉駕的區別

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于飲酒駕車,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于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都屬于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應受到法律法規的懲罰,而從危害程度來看,醉酒駕車的危害性要遠比飲酒駕車的危害性更大。

6. 醉駕刑事處罰標準2020

一下六種情況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1、挪車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目的并不是到道路上行駛,而是為了挪車位,并且沒有發生重大事故的。

2、特殊情況:因事發突然,情況緊急,有特殊情況,需要駕駛機動車,并且未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3、主動放棄駕駛:醉酒駕駛一段距離后,主動放棄繼續駕駛,并且未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隔時醉駕:飲酒后將車停到飯店門口,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準的。

5、尚未駛出:駕駛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駕車尚未駛出時被查獲。

6、被醉駕追尾:醉酒駕駛的情況下,被醉駕的追尾,即便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較低,發生交通事故,追尾方要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7. 醉駕150新規定2020標準處罰

可能判處四個月左右的拘役。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醉駕150可能判處兩個月拘役,加上在高速公路上醉駕,應當從重處罰,因此可能判處四個月左右拘役,并處罰金。

8. 醉駕200以上新規定2020標準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9. 嚴重醉駕新規定2020標準處罰

2020年醉駕怎么辦理處罰流程?

醉駕處罰流程如下:

醉駕處罰第一步:抽血。等待驗血報告,大約四到五天時間。(根據當天酒醉狀態,在血液報告沒出來前,需找關系的抓緊時間)

醉駕處罰第二步:通知拿驗血報告(交300元驗血費)。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為醉駕,處罰結果:掉扣駕證六個月,罰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為醉駕,處罰結果:掉銷駕證,五年禁考駕證,由交警移交檢察法,提起公訴。

醉駕處罰第三步:交警隊告知戶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后審(需交10000元保證金)。由派出所指定辦理GPS手機號,并保持隨打隨接狀態。此程序快點一天辦完,慢點兩天,根據個人情況,每天月26號到所里報到,并手寫一份思想匯報。

醉駕處罰第四步: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約要一個半月到兩個月的時間。

醉駕處罰第五步:檢察院下達起訴書。

醉駕處罰第六步:等待法院開庭宣判,十天到半個月。

醉駕處罰第七步:法院下達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做社會調查,同時到司法局報到。

醉駕處罰第八步:司法局受權當地司法所做調查,視情況而定,快點兩天,慢就不好說了。

醉駕處罰第九步: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調查報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議,法院根這些調查定刑。約要三到四天。

醉駕處罰第十步:法院下達判決書。

醉駕處罰第十一步:拿著判決書,找交警隊辦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后審,再憑保證金票居,到市局退還保證金。

醉駕處罰第十二步:服刑。整個事件帶服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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