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行業受什么政策,國家對白酒政策

1,國家對白酒政策

法律分析:新的白酒消費稅政策提高了白酒征收的稅基,那么,整個酒類行業的負稅就有所加重,白酒價格會有所上漲,但是此政策也增加了政府稅收,有助于調解酒類消費,升級產品產業結構,引導正確消費方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國家對白酒政策

2,國家對酒類行業的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對酒的生產和消費等有關行為的約束禁止。它屬于酒政的一部分內容。在古今中外的歷史上,禁酒政策的出臺常與飲酒所引發的社會問題及其有悖宗教戒律相關。就中國歷史而論,禁酒政策亦可謂源遠流長。2012年12月,中央軍委下發通知,印發《中央軍委加強自身作風建設十項規定》,《規定》明確指出,不安排宴請,不喝酒,不上高檔菜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酒類管理條例》第一條 為加強酒類產銷管理,保證酒類產品質量,節約糧食,保護合法經營,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酒類產銷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酒類是指各種白酒、黃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配制酒、其他含酒精飲料和食用酒精。第四條 國家有計劃地調控酒類發展,鼓勵低酒精度酒類產品的發展,限制高酒精度酒類產品的發展。國家對酒類生產和批發實行許可證制度。

國家對酒類行業的政策

3,國家對白酒產業的政策

法律分析:第一,對白酒企業的衡量將在以往硬指標的基礎上增加如企業納稅情況等軟指標的評定。第二,為打破地區壁壘,加強白酒的全國流通,國家將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酒類流通秩序。第三,調節白酒消費稅的稅收政策,保證國家稅收。第四,加強稅收征管。第五,要制訂全國酒類管理的法律法規。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并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國家對白酒產業的政策

4,白酒消費稅政策

中國對白酒行業征收的稅主要是消費稅,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0.5元/斤的從量稅。而為了改變此現狀,刺激國內消費與推動節能減排是中國改善國內經濟結構和質量的重要措施。而調整白酒行業消費稅,最主要是為拉動消費。并且此次調整將針對“從價稅”,按照“稅率不變,計稅價格調整”的思路,稅率仍為20%保持不變,但針對此前白酒企業通過設立自家銷售公司避稅的情況,核定計稅價格,從嚴征收。《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5,白酒稅收政策有哪些

一、白酒稅收政策有哪些1、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集中的中央(國務院),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對白酒同時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消費稅稅率25%,增值稅稅率17%,實際稅負為8%左右,合計33%,大體與原議價糧白酒30%稅率相同,但不準扣除包裝費,對價外費用也開始征稅,糧食白酒凈增值稅、消費稅稅負實際要高于33%,但允許外購已稅白酒和酒精抵扣。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二、申領《酒類批發許可證》需具備什么條件1、經營主體應是獨立的法人或合伙企業;2、注冊資金,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符合有關規定;3、企業營業執照或工商行管理部門核準的企業名稱;4、有兩名以上掌握酒類商品知識的專業人員和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白酒政策

白酒行業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規  (1)“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 2011年3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通過。該規劃綱要提出: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深化改革開放,保障和改善民生。擴大消費內需對擴大內需的戰略作用,深入貫徹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加強公共安全體制建設,保證食品藥品安全。(2)產業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 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 年本) 》 (國家發改委令第 9 號) ,延續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 年本) 》 (國家發改委令 40 號)中的規定,將“白酒生產線”列入“限制類” 。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 (國發[2005]40號) ,對此類項目,國家有關部門要根據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要求,遵循優勝劣汰的原則,實行分類指導,允許企業在一定期限內采取措施改造升級,金融機構按信貸原則繼續給予支持。為了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進一步擴大內需,推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2009 年 1 至 2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陸續審議通過了包括輕工業在內的十大重點產業的調整和振興規劃。國務院常務會議認為,輕工業承擔著繁榮市場、擴大就業、服務“三農”的重要任務,振興輕工業必須努力擴大市場需求,加快自主創新,推動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走綠色生態、質量安全和循環經濟的新型發展之路,具體包括:積極擴大城鄉消費,增加國內有效供給;加快技術進步;強化食品安全;加強自主品牌建設,支持優勢品牌企業跨地區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加強產業政策引導,培育發展輕工業特色區域和產業集群;加強企業管理,全面提高產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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