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鳳酒廠是不是國營企業
西鳳酒廠是國營企業!陜西西鳳酒股份有限公司是市屬國有獨資企業,前身是成立于1956年的國營陜西省西鳳酒廠,2010年改制為投資控股型企業集團。拓展資料陜西西鳳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陜西西鳳酒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八百里秦川之西陲的鳳翔縣柳林鎮,這里地域遼闊,土肥物阜,水質甘美,頗具得天獨厚的興農釀酒之地利,是中國著名的酒鄉。1956年10月,在周恩來總理的親切關懷下陜西省西鳳酒廠成立。1999年以西鳳酒廠經營性凈資產為核心,聯合其他社會法人,組建成立了陜西西鳳酒股份有限公司。經過半個世紀的艱苦創業,西鳳企業現已發展成為占地50.2萬平方米,總資產7.8億元,年產名優白酒5萬多噸的國有大型一檔企業,是西北地區規模最大的國家名酒制造商、陜西省利稅大戶之一。近年來,西鳳人勵精圖治,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消費者為中心,著力自主創新,積極調整產品結構,在堅持傳統精湛的釀酒工藝的基礎上,吸取百家之長,在香型研發上進行創新,開發出新的精品和珍品西鳳酒,被酒界專家譽為"新西鳳實現了中國白酒工藝革命性的突破"。現在,西鳳酒已形成了新口味、新感覺、功能齊全的系列產品,共有高中低度、高中低檔100多個品種,滿足了不同地區、不同口味、不同檔次消費者的需求。特別是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企業領導班子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創新思路,不斷引入先進的管理理念,對外大力實施品牌宣傳,不斷提升企業形象和品牌影響力;對內加大自主創新力度,強化管理,苦練內功,激勵和帶領全體員工以飽滿的熱情和昂揚的斗志為西鳳事業拼搏奮斗,經濟效益連創歷史新高,開創了西鳳酒發展史上的新紀元。
2,企業走訪需要問些什么問題
1、企業的整體發展水平2、企業自身特色3、企業遇到的瓶頸 4、企業解決問題的獨到之處5、企業之后的規劃
3,貴州茅臺技術開發公司與正宗的茅臺集團有關系嗎
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是茅臺集團的所屬成員。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以下簡稱茅臺技開公司)是貴州省白酒骨干企業,成立于1992年,總部位于貴州省仁懷市區玉液北路。是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茅臺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是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519)的主要發起人之一。是在原貴州茅臺酒廠實行“一廠多制”改革后主要由原酒廠發起的以集體經濟為主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是茅臺集團公司“一業為主,多種經營;一品為主,多品開發”戰略的核心企業。目前公司主要生產的白酒香型有醬香、柔和醬香、濃香、柔雅濃香、兼香等,經營的品牌有茅臺醇、天朝上品、道禾、富貴萬年、祝尊富貴、百年盛世、貴州原漿、全家福等。公司連續多年獲省級重合同守信用單位稱號,1994年通過ISO9002質量體系認證,2010年通過ISO9001:2008質量體系及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榮獲品牌中國金譜獎、華譜獎、技術創新獎、品牌中國示范基地、企業信用評價AAA級信用企業(貴州省最佳信用企業)等殊榮,是中國質量檢驗協會團體會員單位、世界酒業聯盟(WADA)常務理事單位。公司產品先后獲得貴州省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名優產品、中國消費者協會推薦產品等稱號,榮獲中國白酒典型風格獎、世界之星(World Star)包裝設計獎、中國國際葡萄酒烈酒評酒會金獎等獎項。是中國白酒科學技術大會指定的榮譽產品,被授予全國產品質量服務質量無投訴用戶滿意品牌。擴展資料:茅臺集團:茅臺集團,即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黔北赤水河畔的茅臺鎮。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是由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廠技術開發公司、貴州省輕紡集體工業聯社、深圳清華大學研究院、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所、北京糖業煙酒公司、江蘇省糖煙酒總公司、上海捷強煙草糖酒(集團)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共同發起。并經過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字(1999)291號文件批準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一億八千五百萬元。茅臺酒是世界三大名酒之一( 世界三大名酒是中國貴州茅臺酒、英國蘇格蘭威士忌、法國柯涅克白蘭地 ),是大曲醬香型白酒的鼻祖,是利用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通過科學獨特的傳統工藝精心釀制、貯存、勾兌而成的純天然有機食品。參考資料:貴州茅臺集團官網——集團成員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官網——公司簡介百度百科—茅臺集團
4,某酒廠系國有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經上級主
1,債務人已經達到破產界限,《破產法》規定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債權人有權申請破產,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2破產法規定,債權申報期限應不得少于30日,不超過3個月,所以甲乙丙均享有正常的申報,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丁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3合法,《破產法》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一、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界定和意義 企業法人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即對于已到清償期限,而且已受清償請求之債務的全部或主要部分,處于全面地、長期地不能清償之財產狀態。債務人基償債能力以真實財產數額為礎。我國破產法未規定資不抵債為破產的原因,而是規定公司資不抵債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方能進入破產程序。 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是指債務人的實有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即通常所說的“資不抵債”或“債務超過”。資不抵債的著眼點是資債比例關系,考察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僅以實有財產為限,不考慮信用、能力等可能影響債務人清償能力的因素,計算債務數額時,不考慮是否到期,均納入債務總額之內。 二、公司逃避破產的做法 在實踐中,當公司資不抵債時,只要公司能夠通過貸款等各種方式清償到期的公司債務,則公司即可不必進行破產。這在實踐中很可能導致許多公司通過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來清償到期債務,借以規避破產。一般而言,作為公司外部人的第三人很難知道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這樣,將很容易出現資不抵債企業的虧損黑洞越來越大,而公司外部人全然不知。最終,當某一天資金鏈條斷裂、虧損爆漏時,將可能對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極大的破壞力。 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或者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顯示其全部資產不足以償付全部負債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但有相反證據足以證明債務人資產能夠償付全部負債的除外。 三、對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法律規定 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是對債務人客觀償債能力的判斷,因此應當以債務人的真實財產數額為基礎,如果當事人認為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或者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記載的資產狀況與實際狀況不符,應當允許當事人提交相應證據予以證明,推翻資產負債表、審計報告或者資產評估報告的結論。 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債務人賬面資產雖大于負債,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一)因資金嚴重不足或者財產不能變現等原因,無法清償債務;(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無其他人員負責管理財產,無法清償債務;(三)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無法清償債務;(四)長期虧損且經營扭虧困難,無法清償債務;(五)導致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