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怎么實現稅負轉變,酒廠消費稅籌劃

1,酒廠消費稅籌劃

第一、利用“價格”平臺合理避稅根源:——“從價計征”   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量×單位價×稅率   二、利用關聯方交易,“轉讓定價”是最常用的避稅方法   三、案例:   1、消費稅案例——酒廠售酒,低價售酒給經銷商   2、預提所得稅案例——外商技術轉讓費,低價轉讓給中方合資企業   3、關稅案例——低價的抵岸價格,作為計稅價格,進口商再轉手給真正的進口商   4、所得稅直接轉移利潤案例——“高進低出”將高稅區的利潤轉移給低稅區的關聯方   5、所得稅“搭橋”轉移利潤案例——如果交易雙方不是關聯方,可以通過在與真正交易對象所在地的關聯方“搭橋”實現利潤轉移   6、所得稅構造“信箱公司”轉移利潤案例——通過在避稅地注冊一個用來“搭橋”的信箱公司起到轉移利潤目的   7、所得稅“膨脹成本”沖減應納稅所得額案例:   (1)工資成本膨脹案例   (2)原材料進成本膨脹案例   (3)費用成本攤銷   (4)固定資產折舊成本   (5)廣告宣傳費進成本——如:廣告費進成本控制不得超過銷售收入2%總公司超過2%,子公司不足2%,就可以讓總公司的廣告費,由不   足2%子公司承擔;又比如,如果兩個子公司,甲地所得稅稅負重,   可以讓甲公司承擔   8、增值稅案例   (1)利用混合銷售與兼營業務稅收政策區別,將混合銷售產品價格轉化為服務費     第二 利用“漏洞”平臺避稅籌劃方法研究   一、漏洞三種形式   二、納稅人鉆漏洞好處   1、增值稅漏洞   2、消費稅漏洞   3、營業稅漏洞   4、關稅漏洞   5、企業所得稅漏洞   6、個人所得稅漏洞

酒廠消費稅籌劃

2,生產行業生產酒再賣給內部銷售公司它的增值稅有變化嗎

酒的生產商出售產品,既要交增值稅,消費稅,還要交所得稅,酒業的稅是很高的,增值稅一種流轉稅,雖然最后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但你的說法不太嚴格。
先你這個銷售公司是否獨立于你的葡萄酒生產公司,如果是獨立的,那你們兩個公司都要交納增值稅,如果是附屬于你們葡萄酒生產公司的一個下屬機構的,且還要看你們這個銷售機構和你們葡萄酒生產公司是不是在同一縣市,如果在同一縣市則就一個單位交納增值稅,如果不在同一縣市,是都要交納增值稅的,你生產公司給銷售機構移送貨物就等于視同銷售。希望對你有幫助,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
這個問題可能要從增值稅說起,比如推遲納稅時間,甚至是少繳稅款。具體方法甚多,不便詳談。 因此,因為這樣可以利用目前專業發票和增值稅管理方面的漏洞來實現一些特殊的目的,建議你成立一個專門的銷售公司,再聘請一個高水平的會計(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 另外,你沒有說明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我想,無論是廠家直接銷售還是由專門的銷售公司對外銷售,你想問的是交的多少一樣不一樣吧,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的話;小規模的話。增值稅,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并無多寡之分,只是多了一個環節而已。如果是一般納稅人的話,沒有什么大區別;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的話,無疑會增加成本,而導致售價提高,最終影響你公司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不過,在實踐當中,很多一般納稅人企業都會成立一個專門的銷售公司,是就產品在流通環節中增值的部分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其特點是稅負可以無限制的向后轉嫁,最終的購買者才是增值稅的真正負擔者。 就你的問題而言
增值稅是一樣的。但是,印花稅得增加了。其他費用也得增加了。

生產行業生產酒再賣給內部銷售公司它的增值稅有變化嗎

3,酒廠 消費稅

(2)甲酒廠:①銷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費稅。②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某啤酒廠銷售B型啤酒10噸給某商業公司,開具專用發票注明價款42760元,收取
第一、利用“價格”平臺合理避稅根源:——“從價計征”   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量×單位價×稅率   二、利用關聯方交易,“轉讓定價”是最常用的避稅方法   三、案例:   1、消費稅案例——酒廠售酒,低價售酒給經銷商   2、預提所得稅案例——外商技術轉讓費,低價轉讓給中方合資企業   3、關稅案例——低價的抵岸價格,作為計稅價格,進口商再轉手給真正的進口商   4、所得稅直接轉移利潤案例——“高進低出”將高稅區的利潤轉移給低稅區的關聯方   5、所得稅“搭橋”轉移利潤案例——如果交易雙方不是關聯方,可以通過在與真正交易對象所在地的關聯方“搭橋”實現利潤轉移   6、所得稅構造“信箱公司”轉移利潤案例——通過在避稅地注冊一個用來“搭橋”的信箱公司起到轉移利潤目的   7、所得稅“膨脹成本”沖減應納稅所得額案例:   (1)工資成本膨脹案例   (2)原材料進成本膨脹案例   (3)費用成本攤銷   (4)固定資產折舊成本   (5)廣告宣傳費進成本——如:廣告費進成本控制不得超過銷售收入2%總公司超過2%,子公司不足2%,就可以讓總公司的廣告費,由不   足2%子公司承擔;又比如,如果兩個子公司,甲地所得稅稅負重,   可以讓甲公司承擔   8、增值稅案例   (1)利用混合銷售與兼營業務稅收政策區別,將混合銷售產品價格轉化為服務費     第二 利用“漏洞”平臺避稅籌劃方法研究   一、漏洞三種形式   二、納稅人鉆漏洞好處   1、增值稅漏洞   2、消費稅漏洞   3、營業稅漏洞   4、關稅漏洞   5、企業所得稅漏洞   6、個人所得稅漏洞

酒廠 消費稅

4,現在公司所得稅是什么樣的說法

個人獨資企業不交企業所得稅,是交個人所得稅
一、 納稅義務人和納稅義務的界定 新企業所得稅法中納稅義務人的范圍為除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外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取消了以往內外資所得稅法分別確定的納稅義務人的做法。 新稅法規定:“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舊稅法中,“外國企業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所得稅。”。 二、 稅率變化 新的企業所得稅的基準稅率為25%,比原暫行條例的規定低7個百分點。兩檔優惠稅率分別為15%和20%。應當注意,新稅法中將對于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稅率統一調整到20%,相比現行“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暫減按18%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暫減按27%的稅率征收所得稅。”的規定,那些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稅率則上升了2個百分點。 外商投資和外商企業雖然名義稅率與內資企業相同,但是由于有一系列的稅收優惠,稅負是十分偏低的。統一稅率后,大多數外商投資和外商企業的實際稅率實際上是有所調高。 三、 稅前扣除項目 1 工資薪金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 準予在稅前扣除。”在舊稅法中只有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部分高新技術企業才可以享受此項政策。 2 捐贈支出 與工資薪金一樣,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取消了內外資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差異,統一將企業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比例確定為年度利潤總額的12%。同時明確了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在舊法中,內資企業只能在稅前扣除3%以內的部分,且為應納稅所得額的3%以內部分。(外資企業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 3 廣告費支出 對于內資企業廣告費支出是分類別不同區分的。具體有1、考慮到高新技術企業推進新技術的必要廣告支出,高新技術企業的廣告費可在稅前據實扣除;2. 糧食類白酒生產企業不屬于國家鼓勵類生產項目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3.一般企業的廣告費支出按當年銷售收入一定比例(包括2%、8%、25%)扣除,超過比例部分可結轉到以后年度扣除。 但是對于外商投資企業,不分類別均可據實全額稅前扣除。 新企業所得稅中將廣告費用的扣除規定在按年度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支出, 不超過當年銷售 ( 營業 ) 收入 15%( 含 ) 的部分準予扣除, 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 4 業務招待費 現行內資企業分為兩檔,以1500萬元為界限,而外資企業,分兩種情況各自設立兩檔,分別以1500萬和500萬為界限。 新企業所得稅企業實際發生的與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 只能按實際發生額的 60% 扣除。 5 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 新的企業所得稅較現行稅法更明確了固定資產大修理的范圍。 6 企業重組 舊企業所得稅法: 可彌補被合并企業虧損的所得額=合并企業未彌補虧損前的所得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合并后合并企業全部凈資產公允價值)(國稅發[2000]119號) 新企業所得稅法: 當年可由合并后企業彌補的被合并方企業虧損限額 = 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國家當年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 7 研發費用 新企業所得稅規定實行100% 扣除基礎上, 按研究開發費用的 50% 加計扣除;舊企業所得稅法“研發費用據實扣除,對研發費用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 四、 應納稅額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其中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包括: 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中由其負擔的稅額的,應在符合本條例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持股比例的企業之間, 從最低一層企業起逐層計算由上一層企業負擔的稅額, 其計算公式如下 : 本層企業所納稅額由上一層企業負擔的稅額 = 本層企業就利潤和投資收益所實際繳納和按稅法規定計算負擔的稅額 x 本層企業向上一層企業分配的股息紅利額÷本層企業所得稅后利潤額。
沒什么說法,稅率25%,工資沒有扣除限額,招待費按營業收入的0.5%與發生額的60%中較小者列支,等等。

5,求2016營改增后酒店會計賬務處理流程及優惠政策等

一、5月1日全面實施營改增試點在即,如何確保酒店業稅負只減不增?  答:在營改增制度設計過程中,已充分考慮了酒店業特點,只要把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好,一般來說,酒店企業稅負水平將會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但由于酒店業業態多樣,包括住宿、餐飲、理發、健身、休閑等多種服務,政策適用、稅收征管比較復雜,財稅部門將重點對其進行納稅培訓和政策輔導,稅務部門將在增值稅發票的領取、開具以及進項發票的取得等方面,做好納稅服務工作,幫助企業盡快適應增值稅制度。  企業也要做好充分準備,在規范經營活動特別是財務核算上及時調整,以迅速適應稅制轉換。同時,酒店業采購的進項種類也較多,既有服務又有貨物,貨物中還包括設備、房屋、農產品等,企業應當加強采購環節的管理,充分取得進項發票,實現稅負合理降低。二、營改增后是不是意味著對酒店業在原征收營業稅的基礎上增加征收了一道增值稅?  答: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就是由征收營業稅改為征收增值稅,而不是在原征收營業稅的基礎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稅。也就是說, 酒店業的納稅人,在今年“五一”之前繳納的是營業稅,從今年“五一”之后,將不再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與營業稅的計算方式不同:營業稅直接依據銷售額乘以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而增值稅按銷售額乘以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后,還要扣減成本費用中的進項稅額,才是最終的應納稅額。并且,增值稅的計稅銷售額為不含稅銷售額,而營業稅的計稅銷售額為含稅銷售額。三、與原先繳納營業稅相比,酒店業改為繳納增值稅后,稅收負擔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  答:我們作一個簡單的比較。酒店業征收營業稅時,納稅人無論其經營規模大小,都應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銷售額),包括房費、服務費等,按照5%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酒店業的納稅人可以分為兩類:  第一類,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酒店,將其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政策規定,這部分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即:銷售額×3%),與原先5%的營業稅稅率相比,其稅收負擔直接下降約40%。  第二類,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酒店,將其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這部分納稅人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增值稅是價外征收而營業稅是價內征收的,因此,6%的增值稅稅率按營業稅口徑返算,相當于5.66%的營業稅稅負水平。也就是說,營改增后酒店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使沒有任何進項稅可以抵扣,稅負最多也只比營業稅制度下增加0.66個百分點。而改革后,酒店的材料采購、設備采購、服務采購、不動產購置和租賃、辦公支出等都可以獲得進項抵扣,總體上看,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例如,某酒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月銷售收入(含稅)106萬元,同期采購設備、材料等成本支出11.7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為1.7萬元。在營業稅制度下,納稅人當期應繳納的營業稅為:106×5%=5.3萬元;在增值稅制度下,納稅人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06÷(1+6%)×6%-1.7=4.3萬元。同樣的收入水平,改革后增值稅相比較營業稅少負擔稅款1萬元。
如果你們是用電腦做帳,那就索性把所有的餐營業會計科目全部建上,也就不存在所謂建帳技巧了。不用的科目索性空著就是了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買一套財務管理軟件,按軟件說明書的介紹操作,建立一個新的公司套賬很容易,而且財務管理軟件都有技術支持的,可以買餐飲公司專用的財務管理軟件。1.經營的房屋租金--營業費用-房租2.員工的房屋租金(員工福利)--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福利費 3.客人的停車費--營業費用4.有一輛轎車用來采購小商品--(車為公司名下,或個人名下與公司簽定租賃合同)發生的汽油費等,記入營業費用--車輛費--汽油費 5.采購人員報銷的通信費--如果正規發票,可記入“營業費用--通訊費”,沒有發票,可記入工資表,與工資一同計個稅,記入“營業費用--工資” 6.雜七雜八東西的修理費 --營業費用--修理費 7.郵寄費--管理費用--郵寄費/辦公費 8.買洗衣粉,洗潔精,垃圾袋等清潔費--營業費用--清潔費 9.值易耗品--金額較小,可直接記入“營業費用--物料消耗”,金額較大,記入“低值易耗品”,然后五五攤銷。10.銷產品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不知什么是“銷產品收入” 11.給風水大師的紅包--呵呵,記入“管理費用--勞務費”,如果個稅申報有困難,就找一些發票沖抵吧。 12.小車汽油費--見4 13.賣廢品收入--一般餐廳都會發生這部分收入,建議就不入帳了,就走帳外現金吧,因為餐廳無發票的支出很多。如果一定要入帳,就記入“營業外收入” 14.預付店面租金--預付租金,記入“其他就收款”或“待攤費用”(舊準則),待攤時記入“營業費用--房租/租金”15.包裝紙袋 --營業費用--物料消耗16.購買發票--管理費用--辦公費 酒店成本費用核算規程 酒店的成本費用,包括營業成本及期間費用兩個方面。為社會提供各項服務而進行的生產經營過程所發生的各種直接支出和耗費,屬于酒店的營業成本,未列入營業成本的各項耗費為酒店的期間費用。

6,我國稅法最近的變化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按月提高為 5000~20000 按次的提高為 300~500
在這次新《稅法》中,增值稅條例主要做了五個方面的修訂。 1、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修訂前的增值稅條例規定,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即實行生產型增值稅,這樣企業為購進新機器所承擔的稅負會比較重。為減輕企業負擔,修訂后的增值稅條例刪除了有關不得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的規定,允許納稅人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稅的轉換。這一條例的修改,使一些正處于發展中、資金不太充裕的企業敢于求發展,大跨步的前進,很符合在金融危機這一特殊的時期中實行。 2、二是為堵塞因轉型可能會帶來的一些稅收漏洞,修訂后的增值稅條例規定,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自用消費品(如小汽車、游艇等)所含的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每一次有新的法規政策出臺后,由于書面語言的漏洞,使一些“不老實”的企業和個人有空子可鉆、打擦邊球。這一條的增加,儼然成了新“稅法”有序執行的“鏢師”。 3、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修訂前的增值稅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6%。根據條例的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從1998年起已經將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為工業和商業兩類,征收率分別為6%和4%。考慮到增值稅轉型改革后,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負擔水平總體降低,為了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間的稅負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擴大就業,所以應當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又因為現實經濟活動中,小規模納稅人混業經營的情況十分普遍,在實際征管中難以明確劃分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因此修訂后的增值稅條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將征收率統一降至3%。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小規模納稅人不再劃分行業,并統一執行3%的征收率,但是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降低了,規定了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分別為50萬元和80萬元。所以,對于現在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特別注意,自2009年1月1日起,其銷售額或營業額超過上述標準的,次月應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否則按增值稅規定的稅率納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4、將一些現行增值稅政策體現到修訂后的條例中。主要是補充了有關農產品和運輸費用扣除率、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資格認定等規定,取消了已不再執行的對來料加工、來料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設備的免稅規定。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不斷的完善,我們出口總額不斷擴大,對于當初從事“來料加工”和“來料裝配”的企業的估計政策予以取消,同時對于來料加工出口貨物繼續予以免稅政策。 5、根據稅收征管實踐,為了方便納稅人納稅申報,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緩解征收大廳的申報壓力,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明確了對境外納稅人如何確定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發生時間、扣繳地點和扣繳期限的規定。新條例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限由10日延長至15日,是指 2009年1月發生的銷售額或營業額所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在2009年2月15日前申報繳納。應特別注意的是,在2008年12月發生的銷售額或營業額所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仍然是在2009年1月10日前申報繳納。 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千呼萬喚中以“全面轉型”姿態高調出場。經測算,2009年,此項改革將減少當年增值稅約1200億元、城市維護建設稅約60億元、教育費附加收入約36億元,增加企業所得稅約63億元,增減相抵后將減輕企業稅負共約1233億元。這一被稱為“我國歷史上單項稅制改革減稅力度最大的一次 ”改革方案,對于我國經濟的持續平穩較快發展,必將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 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是我國流轉稅體系中三大主體稅種,在我國稅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是所有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而交通運輸、建筑安裝等其他勞務則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在稅收實踐中納稅人同時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情形十分普遍;消費稅是在對所有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量消費品征收的,因此,消費稅納稅人同時也是增值稅納稅人。 鑒于營業稅、消費稅與增值稅之間存在較強的相關性,消費稅條例和營業稅條例也存在增值稅條例的上述兩個問題,因此為了保持這三個稅種相關政策和征管措施之間的有效銜接,有必要同時對消費稅條例和營業稅條例進行相應修改。 二、這次消費稅條例主要作了兩個方面的修訂。 1、將1994年以來出臺的政策調整內容,更新到新修訂的消費稅條例中,如:部分消費品(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的消費稅調整在零售環節征收、對卷煙和白酒增加復合計稅辦法、消費稅稅目稅率調整等。甲類香煙消費稅由45%調至56%,乙類香煙由30%調至36%,雪茄由25%調至36%。同時在批發環節增設從價稅,稅率為5%。中國擁有3.5億煙民,而每年死于與吸煙有關疾病的人就是100萬,所以,對煙草課以重稅,對煙民的吸煙量有一定的控制作用,并且適應國際趨勢。 2、與增值稅條例銜接,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對消費稅的納稅地點等規定進行了調整。 消費稅是我國流轉稅體系中三大主體稅種之一,在我國稅制中地位十分重要。與原消費稅暫行條例對比,新條例將1994年以來出臺的消費稅政策調整內容更新到新修訂的消費稅條例中,法律層級上升。同時,新消費稅條例結合當前人民生活水準提高和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相應取消和增加了相關應稅品目,對一些不利于節能減排,污染嚴重的項目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對一些稅目稅率進行了調整。這次修訂充分體現出消費稅的稅制改革原則,契合兼顧組織收入與調控經濟,促進企業發展及關注民生等各方面的需要。 三、營業稅條例也主要作了以下四方面的修訂。 1、調整了納稅地點的表述方式。為了解決在實際執行中一些應稅勞務的發生地難以確定的問題,考慮到大多數應稅勞務的發生地與機構所在地是一致的,而且有些應稅勞務的納稅地點現行政策已經規定為機構所在地,將營業稅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地點由按勞務發生地原則確定調整為按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則確定。這一條例的修改,無疑又更方便了納稅人繳稅。 2、刪除了轉貸業務差額征稅的規定。這一規定在實際執行中僅適用于外匯轉貸業務,造成外匯轉貸與人民幣轉貸之間的政策不平衡,因此,刪除了這一規定。 3、考慮到營業稅各稅目的具體征收范圍難以列舉全面,刪除了營業稅條例所附的稅目稅率表中征收范圍一欄,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4、與增值稅條例銜接,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進一步明確了對境外納稅人如何確定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發生時間、扣繳地點和扣繳期限的規定。 新營業稅條例在總體構架上延續了老條例的脈絡,使營業稅法規保持了基本穩定。同時,新營業稅條例充分借鑒了其他稅收法律法規已經取得的成果,將老條例中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合理、差額征稅項目不系統、納稅發生時間不明確、地點表述不合理等問題進行了修改,最大程度地做到了稅種間的統一和銜接。新條例還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有利于指導今后的經濟發展。比如針對金融衍生品發展較快的特點,新條例將外匯、有價證券、期貨三類業務買賣擴大為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

7,為什么流轉稅要改革

流轉稅的改革一方面要降低明顯偏高的稅負,同時也要通過稅制改革和政策調整擴大稅基,清理優惠政策。更重要的還要加強征管、強化管理。
一、1994年稅制改革中,流轉稅改革的內容是:建立一個以規范化增值稅為核心的消費稅、營業稅、關稅互相協調配套的流轉稅。流轉稅的主體稅種是增值稅。二、增值稅轉型改革的主要內容  在對貨物和勞務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前提下,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分為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三種類型。目前世界上140多個實行增值稅的國家中,絕大多數國家實行消費型增值稅。  我國增值稅對銷售、進口貨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征收,覆蓋了貨物的生產、批發和零售各環節,涉及眾多行業。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我國一直實行生產型增值稅。所謂增值稅轉型,是指從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這次增值稅轉型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國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可以計算抵扣。  2.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不得抵扣進項稅。  3.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  4.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降低為3%。  5.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從13%恢復到17%。三、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意義  增值稅轉型改革,允許企業抵扣其購進設備所含的增值稅,這既是一項重大的減稅政策,也是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預計將為納稅人減輕稅收負擔超過1200億元。轉型改革將消除生產型增值稅制存在的重復征稅因素,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有利于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對于提高我國企業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克服國際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一、現行流轉稅制存在的問題 (一)生產型增值稅不利于企業采用高新技術,不利于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外購固定資產(含支付的運輸費用)的進項稅不予抵扣,從而使這部分稅款資本化為固定資產的一部分,并分期轉移到產品的價值中去,成為產品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當這種產品以含稅價格銷售到以后的生產經營環節時,不僅加重了企業的負擔,而且這個負擔也通過成本進入價格,最終轉嫁給消費者。 1.新技術類企業普遍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附加值的特點,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投入比重大。由于外購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不能抵扣,而能扣稅的直接材料成本所占比重小且呈下降趨勢,從而造成這類企業投入越多、稅負越高的弊端。 2.由于外購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從事能源、交通、電站、碼頭等基礎沒施項目的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大,但能抵扣的進項稅款較小,稅收負擔較重。而固定資產投入較小的加工、零售業由于購進原材料的進項稅予以抵扣,稅收負擔較輕,不符合我國優先發展基礎產業的政策,不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3.由于外購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不能抵扣,使得我國出口產品的生產成本增加,價格競爭力減弱,不利于產品出口和對外貿易的發展。 (二)消費稅征收稅目少,稅率亦不盡合理 1.我國目前僅對煙、酒、化妝品等11個稅目征收消費稅,雖然在調節消費結構、引導消費方向、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消費稅征收稅目較少,對一些高檔消費品及消費行為尚未征稅。例如對歌舞廳、桑拿浴、保齡球館、高爾夫球場等高檔娛樂場所僅征收營業稅,未納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 2.對一些消耗不可再生能源及對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消費品例如一次性木筷、含磷洗衣粉、塑料制品等征稅,以抑制消費行為。 3.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應稅消費品已成為生活必需品,如部分化妝品、護膚護發用品,且化妝品消費稅率高達30%,企業的稅負最終還是轉嫁給消費者。 4.對輪胎征稅后還要對小汽車征稅,有重復征稅之嫌。 (三)對交通運輸業征收營業稅破壞了增值稅的“鏈條”功能 交通運輸業提供應稅勞務,征收營業稅。交通運輸業使用普通發票,由地稅部門管理、征稅,運費發票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由國稅部門抵扣,且運費發票不像增值稅發票一樣管理嚴格、監督到位、處罰有力,既影響稅源管理,又破壞了增值稅調節生產、流通環節的“鏈條”功能。 二、對完善流轉稅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增值稅由生產型轉向消費型 鑒于生產型增值稅在實施過程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型是流轉稅改革的必然趨勢。 1.增值稅由生產型轉向消費型,外購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額,鼓勵企業采用高新技術,更新設備,擴大投資,有利于原材料、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進一步發展和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 2.避免增值稅重復征稅問題。增值稅在商品的生產、流通環節道道征收,消費型增值稅由于進項稅予以全額抵扣,企業生產的產品以不含稅價格銷售到以后的生產經營環節時,通過交易鏈條保證稅款抵扣鏈條的連續性,解決了重復征稅問題。
一、現行流轉稅制存在的問題 (一)生產型增值稅不利于企業采用高新技術,不利于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外購固定資產(含支付的運輸費用)的進項稅不予抵扣,從而使這部分稅款資本化為固定資產的一部分,并分期轉移到產品的價值中去,成為產品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當這種產品以含稅價格銷售到以后的生產經營環節時,不僅加重了企業的負擔,而且這個負擔也通過成本進入價格,最終轉嫁給消費者。 1.新技術類企業普遍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附加值的特點,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投入比重大。由于外購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不能抵扣,而能扣稅的直接材料成本所占比重小且呈下降趨勢,從而造成這類企業投入越多、稅負越高的弊端。 2.由于外購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從事能源、交通、電站、碼頭等基礎沒施項目的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大,但能抵扣的進項稅款較小,稅收負擔較重。而固定資產投入較小的加工、零售業由于購進原材料的進項稅予以抵扣,稅收負擔較輕,不符合我國優先發展基礎產業的政策,不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3.由于外購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不能抵扣,使得我國出口產品的生產成本增加,價格競爭力減弱,不利于產品出口和對外貿易的發展。 (二)消費稅征收稅目少,稅率亦不盡合理 1.我國目前僅對煙、酒、化妝品等11個稅目征收消費稅,雖然在調節消費結構、引導消費方向、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消費稅征收稅目較少,對一些高檔消費品及消費行為尚未征稅。例如對歌舞廳、桑拿浴、保齡球館、高爾夫球場等高檔娛樂場所僅征收營業稅,未納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 2.對一些消耗不可再生能源及對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消費品例如一次性木筷、含磷洗衣粉、塑料制品等征稅,以抑制消費行為。 3.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應稅消費品已成為生活必需品,如部分化妝品、護膚護發用品,且化妝品消費稅率高達30%,企業的稅負最終還是轉嫁給消費者。 4.對輪胎征稅后還要對小汽車征稅,有重復征稅之嫌。 (三)對交通運輸業征收營業稅破壞了增值稅的“鏈條”功能 交通運輸業提供應稅勞務,征收營業稅。交通運輸業使用普通發票,由地稅部門管理、征稅,運費發票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由國稅部門抵扣,且運費發票不像增值稅發票一樣管理嚴格、監督到位、處罰有力,既影響稅源管理,又破壞了增值稅調節生產、流通環節的“鏈條”功能。 二、對完善流轉稅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增值稅由生產型轉向消費型 鑒于生產型增值稅在實施過程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型是流轉稅改革的必然趨勢。 1.增值稅由生產型轉向消費型,外購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額,鼓勵企業采用高新技術,更新設備,擴大投資,有利于原材料、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進一步發展和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 2.避免增值稅重復征稅問題。增值稅在商品的生產、流通環節道道征收,消費型增值稅由于進項稅予以全額抵扣,企業生產的產品以不含稅價格銷售到以后的生產經營環節時,通過交易鏈條保證稅款抵扣鏈條的連續性,解決了重復征稅問題。 3.對于出口產品來講,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外購固定資產進項稅予以抵扣,真正實現出口產品的零稅率,符合WT0規則。 但是增值稅的轉型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需要考慮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為最大限度地減少增值稅轉型帶來的負面效應,按照“鞏固稅基,擴大稅源”的原則,必須設計其他稅種配合,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燃油稅、遺產稅、環境保護稅、教育附加稅等稅種,確保中央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 (二)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增值稅面向我國境內生產、銷售及進口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在生產、流通領域發揮調節作用。而與生產、流通過程緊密聯系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和銷售不動產等卻排除在增值稅征收范圍之外,征收營業稅,人為地破壞了增值稅的管理鏈條,且交通運輸業使用普通發票,卻能夠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給納稅人偷逃稅款提供了可乘之機。建議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金融業和銷售不動產等與增值稅征收鏈條關系密切的行業征收增值稅,并結合增值稅轉型組織實施。 (三)調整擴大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和征稅品目,實行差別稅率 消費稅是中央財政收入的穩定來源,在增值稅由生產型轉向消費型后,應適當擴大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和征收品目,確保中央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消費稅征收范圍的確立應依據國家、社會特定時期的經濟發展水平及其綜合因素,既對特定的消費品征稅,也對特定的消費行為征稅。現行消費稅開征的品目較少,而且征稅的許多產品逐漸淘汰,新興產品不斷出現,需適時調整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和征稅品目。 1.增加對稅源寬、超前消費且課稅后不會影響人民生活水平、價高利大的高檔消費品征稅,如易拉罐飲料、高級皮毛、皮革制品、高檔古玩等。 2.對歌舞廳、游藝、夜總會、保齡球、高爾夫、桑拿浴、按摩房等高檔服務性行業開征消費稅,即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財政收入,又限制奢侈消費行為。 3.對大量浪費不可再生資源、又污染環境的產品如含磷洗衣粉、電池一次性木筷、塑料制品、賀卡等征收消費稅。 4.合理稅負結構,適當調高或降低一些產品的消費稅率。煙酒屬限制消費的產品,石油產品屬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世界上多數國家都采用高稅收限制消費。建議適當調高煙、酒、汽油、柴油的消費稅額,真正做到“寓禁于征”。同時對含鉛、無鉛汽油實行差別稅率,來鼓勵無鉛汽油的消費,減少大氣污染,保護環境。 5.為擴大內需,促進消費,建議降低或取消小汽車的消費稅率,以擴大消費征收汽車購置稅彌補小汽車的消費稅額。同時將香皂、護膚護發品等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日常消費品不再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
流轉稅的改革一方面要降低明顯偏高的稅負,同時也要通過稅制改革和政策調整擴大稅基,清理優惠政策。更重要的還要加強征管、強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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