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酒進口關稅怎么計算
其他蒸餾酒及酒精飲料:關稅:10%,增值稅17%,消費稅20%
2,白酒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含稅價款怎么算銷項稅額
白酒(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含稅價款算銷項稅額如下:銷項稅額=含稅價款/(1+17%)*17%.
任務占坑
3,將酒精勾兌成酒要交消費稅么
消費稅以消費品或(銷費形為)為征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酒精稅率為5%.如果能兌成酒.應按酒征收消費稅.糧食白酒稅率25%.薯類白酒15%.所以說要交消費稅的
酒精又名乙醇,包括各種工業酒精,醫藥酒精,食用酒精。薯類酒精應當要繳納消費稅,稅率5%
4,對外購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怎樣征稅
以外購的不同品種白酒勾兌的白酒,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征稅。
糧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為原料的蒸餾酒)25%。
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適用25%比例稅率:
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
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5,如何計算白酒企業稅率
設應納稅額a<應納稅所得b,x為廣告費(a+x)/(b+x)-a/b=(b-a)x/b(b+x)>=0即所得稅率大于未加廣告費的所得稅率
1.生產企業銷售白酒需要交增值稅(17%)、消費稅【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企業所得稅(25%)等 。2.商業企業銷售白酒需要交增值稅(17%)、企業所得稅(25%)等 3.還有一系列的附加稅,城市維護建設稅7%,教育費附加5%,地方教育費附加2%,地方水利建設基金1%,4.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
6,如何確定各種酒類產品適用的消費稅稅率
1.外購酒精生產的白酒,應按酒精所用原料確定白酒適用稅率。凡酒精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征稅。 2.外購兩種以上酒精生產的白酒,一律從高確定稅率征稅。 3.以外購白酒加漿降度,或外購散酒裝瓶出售,以及外購白酒以曲香、香精進行調香、調味生產的白酒,按照外購白酒所用原料確定適用稅率。凡白酒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征稅。 4.以外購的不同品種白酒勾兌的白酒,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征稅。 5.對用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征稅。 6.對用薯類和糧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一律按照薯類白酒的稅率征稅。 7.對以糧食原酒作為基酒與薯類酒精或薯類酒進行勾兌生產的白酒應按糧食白酒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8.對企業生產的白酒應按照其所用原料確定適用稅率。凡是既有外購糧食、或者有自產或外購糧食白酒(包括糧食酒精),又有自產或外購薯類和其他原料酒(包括酒精)的企業其生產的白酒凡所用原料無法分清的,一律按糧食白酒征收消費稅。
消費稅沖減押金(不含增值稅),押金=增值稅+實質押金(增值稅的計稅基礎)增值稅計稅基礎=不含消費稅的增值稅計稅基礎+消費稅 (參看消費稅稅法)消費稅=增值稅計稅基礎*消費稅稅率
7,怎樣計算消費稅稅額
(1)【參考答案】化妝品是生產環節交納消費稅,到了百貨商場屬于零售環節,不需要再交消費稅,除非是金銀首飾(改在零售環節交消費稅)。故,該商場應納消費稅為0(2)【提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第五條規定,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不予抵扣消費稅。因此,外購已稅白酒生產優質白酒是不能抵扣已納的消費稅。 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費品繳納的消費稅準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條件的,必須用來生產應稅消費品,才能準予扣除,主要有以下幾項: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外購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球桿;外購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一次性筷子等。 根據此規定,外購已稅白酒10萬元已交的消費稅不得抵扣。【參考答案】取得20萬元的銷售額應交的消費稅(從價)=20*25%=5萬元。取得20萬元的銷售額應交的消費稅(從量)=×××斤×0.5元/斤.
1、商場應納消費稅額=18.72/(1+17%)*30%=4.80元。2、該酒廠本期應納消費稅稅額=(20-10)*25%=2.5萬元。外購、委外加工應交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用于繼續生產的,可以抵扣外購環節已繳納的消費稅
1、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應納消費稅額=[(14.3+4.1)÷(1-8%)]*100*8%=160萬元2、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稱銷售額,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發生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合并收取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當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其換算公式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者征收率)因此,應納消費稅額=14040÷(1+17%)*25%+4000*0.5=5000元。貌似2為5510元錯誤。如果答案是5510元,那么14040元為(不含增值稅)